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花溪“11·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花溪“11·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6〕11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花溪“11·15”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同意《巴南花溪“11·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性质的分析认定和处理建议。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