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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发〔2016〕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全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为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与目标任务
农村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履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活动有地,安全有护、全民关爱”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督导帮护,有效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父母作为家庭关爱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抚养义务。各镇街要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引导、督促对其子女依法履行有效监护。各村(居)委会要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服务。相关区级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全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各镇街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各村(居)委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核查密度和频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民政局和区救助管理站要对镇街、村(居)委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区卫计委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预防接种、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抓好学校阵地建设,教育关爱,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教育条件。将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内容,保证全区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区教委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
(五)加强法律关爱保护,各司其职,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在接到儿童失踪、性侵、虐待、家暴、伤害等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报告,要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及时救助保护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等危险处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区教委要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区交委要优化校点、公交站点布局,逐渐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免费为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六)发挥社会呵护优势,全民关爱,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区总工会要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团区委要广泛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巴南区“月悦见面汇”农民工子女关爱行动和青少年心理健康团体辅导等活动。区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等,开展“结对帮扶”“家庭教育流动学校院坝课堂”“春蕾圆梦行动”等关爱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区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区关工委要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护与报告机制。各镇街要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中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委托监护人及签订委托监护协议,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建立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以镇街、社区为主体的行政管护,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的学校帮护,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护,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关爱体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建立完善管理教育与应急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教育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每季度核实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做到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教职员工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三是加强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五是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民政局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健全完善社会关爱与帮扶机制。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定《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各镇街要会同区民政局、公安机关对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帮扶方案,安排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对公安机关护送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区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并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有关部门要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区民政局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区人社局要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原则,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考核,完善方案。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更新报送常态机制,每季度更新一次,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变更情况报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宣传解读工作,主动借助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正面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