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废止和修改部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巴南府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对现行的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废止和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印发给你们,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限时修改施行。具体为:
一、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2009〕56号)
2.《重庆市巴南区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知名商标认定程序的通知》(巴南知名商标委发〔2009〕1号)
二、修改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6〕88号)第七条第三款关于“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工业类、科技文化类、微型企业新注册商标补助0.1万元/件、知名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奖励1万元/件、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件、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件、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件”的规定,修改时限为2018年3月底前。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巴南府办发〔2010〕403号)关于“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核心专利、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关注力度”的规定,修改时限为2018年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