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巴南府发〔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特色商业街(区)扶持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4〕176号)等共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巴南区政府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政府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特色商业街(区)扶持政策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4〕176号 |
2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20〕56号 |
3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信用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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