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的调整及《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精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发文依据
《办法》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要求起草。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办法》是以《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按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区于2020年12月启动了《重庆市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起草期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多次召开区级部门、平台公司及镇街专题会、座谈论证会,并3次书面征求意见,向区政府进行了6次专题汇报。在论证审查过程中,累计收到反馈意见建议69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23条,其他意见做了沟通协调,对该《办法》内容进行了30余次修改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条款说明
在维持《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对《办法》内容进行了细化:
(一)征地补偿方面
1.农村住房搬迁补助。将我区现行政策中的宅基地综合定额补偿、原房残值、原房搬迁奖励统一调整为规定时间内搬迁补助,按农村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交地补助。将我区现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及地上构附作物综合定额补偿调整为交地补助,标准不变,村级2000元/亩,社级1000元/亩。
3. 坟墓搬迁补助。按单坟1500元/座、双坟2000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
4.企业一次性搬迁补助。按照农业、工业和商服三类细化了生产经营活动搬迁补助,对农业类企业按固定标准和市场评估方式予以搬迁补助;对工业类企业采用评估方式予以搬迁补助;对商服类企业按经营面积给予搬迁补助或由企业申请按评估方式计算搬迁补助。同时延续我区现行政策,对按时搬迁的企业按照一次性搬迁补助总额的10%给予搬迁奖励。
(二)住房安置
1.宅基地自建安置补助。按6000元/人给予自建住房补助。
2.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参照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的规定,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我区2020年1月~2021年4月普通商品房成交价为基础,制定我区货币安置价格。
3.住房货币安置奖励和新房简装补助。分别由现行政策300元/平方米调整为500元/平方米。
4.安置房安置的新房简装补助。由现行政策300元/平方米调整为500元/平方米。
5.住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将现行搬家补助费800元/户(3人及以下)调整为3000元/户(3人及以下),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按两次计发;临时安置费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该标准符合当前搬迁、临时安置过渡实际发生费用。
6.建安造价标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测算我区安置房建安造价,标准为2450元/平方米。
(三)特殊住房安置对象
将达龄未婚等人员仍按现行政策纳入特殊住房安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