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便于理解《巴南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编制背景、定位与主要内容,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将《工作意见》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定位
按照巴南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南城融办发〔2022〕1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巴南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在总结我区以往交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进行了提炼和完善,旨在吸引更广泛社会资本投入和国有平台资金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推进落实交通强市各类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和资源,构建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机制,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财政统筹,充分发挥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二是坚持社会参与。开放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三是坚持分类实施。探索适合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优先支持急需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四是坚持稳中求进。确保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风险可管控,切实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3.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加健全、融资平台更加规范高效,主体多元。基本形成充满活力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二)开放交通建设和经营市场
1.依法放开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在政府主导下,辖区内公交枢纽站场、港口岸线等经营性项目应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建设和运营。
2.对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回收成本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资金引导下完善并推广新型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3.多元化筹资,破解资金难题。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构建“项目自身收益平衡”的商业模式。创新“借用还”一体化模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三)整合行业资源,转换经营机制
1.构建交通设施投融资平台。一是向承担融资任务的区属国有公司,匹配具有收益的资源,使其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平衡项目投资;二是探索“港(站)产城”融合开发新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铁路枢纽(站场)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开发等建设和经营市场,缓解政府当期资金压力。
2.搭建交通设施资产经营平台。鼓励区属国有投资公司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对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经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所回收资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强化政府调节、公共服务职能
1.强化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市场监管职能,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2.改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公开投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3.深化交通项目与沿线土地融合发展。将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政府完善交通建设和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
4.改革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产品定价体系。建立与交通物价总水平、交通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
5.依法竞价出让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桥梁、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广告权、冠名权和收费权,所得收入优先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加强金融对接,强化金融支持。形成良好的投融资综合环境,满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
三、工作保障
《工作意见》实施过程中应强化以下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
(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区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健全招商引资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四)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进一步强化融资企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