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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购房补贴方案的公告

2025-11-03
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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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购房人:

根据市级有关政策,巴南区制定了《巴南区实施支持换购住房需求政策的工作方案》,现对外公布,请您知悉并按要求办理。

一、补贴范围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巴南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不含工程抵款房)、完成契税缴纳,并符合换购住房补贴或购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补贴相关条件(详附件)的购房人。

二、申报时间

换购住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原政策要求购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一年内出售重庆市中心城区原有住房,故申报时间在此之后);

购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准备新购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具体详附件),交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统一收集资料并将确认后的资料向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如开发企业无法联系的,可联系巴南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办理。

联系方式:66232970(张老师)


附件:《巴南区实施支持换购住房需求政策的工作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巴南区实施支持换购住房需求政策的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渝建市场〔2025〕9号)工作要求,为落实好支持换购住房需求政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持续巩固全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二、适用对象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巴南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不含工程抵款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

三、实施细则

(一)换购住房补贴

﹝政策内容﹞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巴南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重庆市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购房人与卖房人须是同一人),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

﹝补贴标准﹞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1%的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购房人于202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将所需申报资料交所购买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安排专人,汇总相关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

﹝审核流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购房补贴资料审核工作(详见下表)。

序号

政策名称

所需资料

审核内容

指导部门

1

换购住房补贴

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楼盘名称、房号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及时间2025530日至20251231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

2

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是否在202512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网签备案时间为20251227日至1231日的,契税缴纳时间可延长至202619日前。

区税务局

3

已售自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信息(复印件)提示:已售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信息可至已售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打印。

1.购房人是否与卖房人为同一人;2.所卖住房是否为重庆市中心城区内;3.卖房时间是否为已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一年内,具体规定时间为2024530日至20261231日期间。

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购房补贴申请

购房人、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补贴申请。


﹝资金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确认购房补贴发放清单,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

﹝兑付时间﹞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购房补贴款项后,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二)购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补贴

﹝政策内容﹞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巴南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

﹝补贴标准﹞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0.5%的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购房人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将所需申报资料交所购买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安排专人,汇总相关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

﹝资料审核﹞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税务局、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购房补贴资料审核工作(详见下表)。

序号

政策名称

所需资料

审核内容

指导部门

1

购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补贴

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楼盘名称、房号等信息是否一致;2.是否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及时间2025530日至20251231日);3.所购新建商品住房面积是否为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

2

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是否在202512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网签备案时间为20251227日至1231日的,契税缴纳时间可延长至202619日前。

区税务局

3

购房补贴申请

购房人、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补贴申请


﹝资金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确认购房补贴发放清单,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

﹝兑付﹞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购房补贴款项后,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以上两项补贴,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四、保障措施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换购住房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专岗,确保购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巴南分中心共同做好购房人资料审核工作。

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做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执行、购房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

三是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2025年巴南区支持换购住房购房补贴申请


附件

2025年巴南区支持换购住房购房补贴申请


申请人(购房人)    于2025年        日(网签备案时间)购买  XX   企业  XX  项目(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坐落)商品住房,现申请享受该商品住房1.换购住房补贴□2.购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房补贴□,并指定购房补贴收款账户(提供中国境内银行一类卡):

申请人(购房人)姓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                               

申请人(购房人)承诺:所提供的购房补贴申报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购房人)享受本购房补贴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申请人(购房人)不再购买前述商品住房,将如数退还所获取购房补贴,且先退还已获取的购房补贴,再申请解除网签和申请退契税。

本申请由申请人(购房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代办方承诺:1.对申请人(购房人)信息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若申请人(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后解除购房合同,代办方在解除购房合同时书面告知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及时告知造成申请人(购房人)已获取的购房补贴未退还的,由代办方代为退还。


申请人(购房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办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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