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市政设施(2023)064号
| 序号 | 〔2023〕064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60WLK90U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 | ||
| 事业单位证书 | ||
| 社会组织登记 |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王丰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南区市政设施(2023)064号 | |
| 行政许可类型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 |
| 许可内容 | 该单位因花溪河综合整治PPP项目,需在以下地方挖掘:1、渝南大道炒油场公交站处挖掘人行道4m×1m=4㎡ 。2、龙洲大道门牌号(红光大道19号附57号)处挖掘人行道和部分车行道30m×2m=60㎡、36m×2m=72㎡、红旗4S店处挖掘人行道22m×2m=44㎡16m×2m=32㎡。3、土桥正街3号附8号至土桥正街4号附2号处(横穿道路至道路右侧车道污水井)人行道和部分车行道(36m+18m)×2m=108㎡。总计占用745㎡。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
|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 起:2023年8月31日 | |
| 止:2023年10月14日 |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6077 |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3009307164P | |
| 备注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