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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279X/2026-00092 [ 发文字号 ] 巴财罚〔2026〕3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财罚〔2026〕3 号

一、项目编号BNQ25A00496

二、项目名称:2025年重庆市清华中学校融汇校区薄改提升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昆明求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中央B10121208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昆明求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确定为2025年重庆市清华中学校融汇校区薄改提升图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昆明求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五、处理结果

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到本级应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42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昆明求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轻进行行政处罚,对昆明求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350元,大写:伍仟叁佰伍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昆明求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办理缴纳罚款手续,上缴罚款。

如逾期未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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