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四)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数据中心建设。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六)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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