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李全胜等3名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李全胜等3名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见附件),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受处理。
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交通违法行为明细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5日
办理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0号附22号
联系电话:023-62857526
附件
交通违法行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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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违法 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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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胜 |
5102**********0838 |
2025-12-22 17:23:12 |
公园北路路段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拟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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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胜 |
5102**********0838 |
2025-10-27 0:53:49 |
龙洲大道曦园柳镇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拟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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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辉 |
5001**********2410 |
2025-10-26 3:36:55 |
李家沱正街山顶中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拟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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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波 |
5102**********4735 |
2025-4-21 3:39:17 |
渝南大道樵坪米业路口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拟罚款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