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李海龙等18名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李海龙等18名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见附件),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受处理。
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交通违法行为明细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3日
办理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0号附22号
联系电话:023-6285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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