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72J/2026-0001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经信〔2026〕24号 |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9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度燃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经济信息领域守法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202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我委制定了《2026年度燃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6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燃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对燃气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结合市、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燃气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包括管道天然气企业、CNG及LNG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及经营站点。检查数量按照全区燃气经营企业数量的66%抽取,具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抽取管道天然气企业6家,抽取CNG及LNG加气站9家,抽取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及经营站点18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燃气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包括对燃气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生产作业场所主要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
(二)燃气经营者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供气区域等是否与行政许可内容一致。
(三)燃气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生产设备设施台账登记情况;三类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业务培训,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四)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为。
(五)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六)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情况。
(七)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
(八)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入户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九)燃气经营者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十)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情况。
(十一)天然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因天然气用户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通气验收的情况。
(十二)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情况。
(十三)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十四)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落实的情况。
(十五)其他有关情况。
三、检查人员
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
四、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抽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备置进行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人员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上将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2026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对供电企业守法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市、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区供电企业1家,抽取检查1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供电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供应活动,包括对电力供应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检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二)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等各项办电业务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等情况。
(三)编制《有序用电方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限电、停电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情况。
(五)是否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
(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范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七)其他有关情况。
三、检查人员
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
四、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抽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备置进行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人员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上将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202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守法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市、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1家,抽取检查1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取得和管理使用情况。
(二)按照核定的销售品种、核定储存能力从事销售活动情况。
(三)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四)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资料是否保存2年。
(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三、检查人员
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
四、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抽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备置进行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人员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上将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市、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重点用能企业。全区重点用能企业18家,抽取检查18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分为2025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两个方面:
(一)202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2025年度节能量及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方面。
1.企业能源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和备案情况;
2.企业2025年节能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3.企业2025年来实施的节能改造及资金投入情况;
4.企业2025年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情况;
5.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数据统计台账等管理情况;
6.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7.《节约能源法》规定企业必须执行的其他条款。
纳入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企业重点检查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其余企业重点检查节能措施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方面情况。
三、检查人员
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
四、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抽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备置进行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人员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上将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