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
(二)负责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配合推进科技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和科技与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金、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指导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工作,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组织实施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专家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计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十二)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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