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6-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0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生产的耕、种、防、收、烘等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拓展经营领域,引领服务提质增效。2026年全区完成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积9.34万亩,粮油烘干3170吨(见附件1)。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服务面积,由镇街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实施。请各镇街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尽快启动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具体项目资金待上级专项资金落实后再行下达。
二、项目重点
(一)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需求的小农户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
(二)突出关键支持环节。主要支持为水稻、大豆、玉米、高粱、油菜等粮油作物,提供机耕、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机收、烘干等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耕种收、统防统治,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2026年全年按标准开展的有效服务均可纳入补贴,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小农户开展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各镇街支持服务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小农户是指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我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即单个农户种植面积不超过55亩的农业经营户)。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耕、种、防、收、烘等单环节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每亩享受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见附件3),明确评选服务组织方式、推进管理措施及监管要求等,并报送至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备案。
(二)选定服务组织。各镇街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方式,选择具备条件(见附件4)的服务组织承接项目任务。选择有条件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需由镇街党(工)委会研究确定;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选定可采取招投标、公开比选等方式遴选确定。遴选结果需在镇街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完善服务主体名录信息表(见附件4),于2026年4月20日前连同实施方案一起报送备案。纳入黑名单(见附件5)的服务组织,不能承担今年我区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签订服务合同。各镇街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后,由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要求服务组织签订承诺书(见附件6)。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须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见附件7)。镇街要加强对签订服务合同的指导,在合同中需明确服务的作物种类、服务环节、服务标准、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以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服务标准按照《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见附件8)执行。
(四)组织开展作业。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并如实填写《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见附件9),农机手、服务对象、监督员需据实签字确认。服务组织需做好服务照片、视频等过程资料留存,鼓励服务组织在农机具上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作为作业面积核查与补贴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期间,服务组织机具不足向外租用调配机具时,须签订租用调配协议。服务组织若依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户、经营主体统一开展服务,需向村集体支付适当居间服务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公开各环节收费标准,向农户收费时,须按市场价扣减项目补助后收取,并告知对方。
(五)开展项目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的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1.服务组织申请验收。服务组织完成相应环节服务后,分耕种、防收烘二个阶段,及时向镇街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服务合同、作业过程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服务作业轨迹(飞防)、服务农户或经营主体的作业汇总表(见附件10)。2.镇街分环节据实验收。镇街分阶段开展验收,原则上耕种阶段验收在6月15日前完成,防收烘阶段验收在9月30日前完成。通过查看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电话查访、院坝会访谈、作业监测数据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进行核实验收,同步开展农户满意度调查,出具镇街验收意见,据实填写《巴南区XX镇街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定表》(见附件11)。
3.验收结果公示。镇街分阶段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线下公示方式:在服务所在地镇街及村公示栏同步公示;线上公开方式:村民微信群和渝农资产智管系统(“运行管理”模块下设“事项公开”中进行公开)同步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镇街组织核查,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在镇街党(工)委会以及所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申请区级复核。4.区级复核。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将服务组织提交的过程资料、镇街验收资料、公示资料、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党(工)委会纪要等资料整理成档,一并提交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项目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街镇提交的全套验收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抽检复核完成后出具复核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六)申请资金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各服务环节经镇街验收、区级抽检合格后,由镇街提交对应环节资金拨款申请,区农经站分阶段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补助资金并拨付到镇街。各镇街在收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支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付款依据需存放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资料中。
(七)总结和绩效评价。全年所有环节验收完成后,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与绩效评价,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区农业农村委按要求及时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能职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统筹工作,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服务技术标准,下达项目及资金任务,开展项目指导监督,进行区级验收资料复核及抽检,进行资金拨付、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拨付与绩效评价。各镇街切实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职责,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制定镇级项目实施方案、遴选确定服务组织,以及负责合同管理、面积核实、质量监督、矛盾协调和验收公示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助镇街做好政策宣传、农户组织、服务确认、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专业力量,对机耕、飞防、机收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查。各镇街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及人员,制定监管措施,对服务环节实行全覆盖巡查,现场监督作业质量,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服务所在村落实1-2名责任人员,每日跟机监督,对服务内容及面积现场签字确认,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确保服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严格资金用途。按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管理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表
2.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及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3.2026年XX项目实施方案
4.巴南区XX镇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表
5.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黑名单
6.承诺书
7.巴南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8.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
9.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10.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汇总表
11.巴南区XX镇街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定表
附件1
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镇街 |
耕种防收任务面积(亩) |
粮油烘干(吨) |
|
1 |
南泉街道 |
2700 |
0 |
|
2 |
惠民街道 |
800 |
0 |
|
3 |
一品街道 |
280 |
44 |
|
4 |
二圣镇 |
5320 |
0 |
|
5 |
姜家镇 |
1550 |
0 |
|
6 |
石龙镇 |
19900 |
1000 |
|
7 |
圣灯山镇 |
1900 |
26 |
|
8 |
接龙镇 |
13300 |
500 |
|
9 |
木洞镇 |
5000 |
0 |
|
10 |
天星寺镇 |
7000 |
300 |
|
11 |
麻柳嘴镇 |
500 |
0 |
|
12 |
界石镇 |
600 |
0 |
|
13 |
安澜镇 |
2850 |
0 |
|
14 |
东温泉镇 |
20500 |
300 |
|
15 |
石滩镇 |
11200 |
1000 |
|
合计 |
93400 |
3170 | |
注:本年度内,同一地块的撂荒地机械化耕整只申报1次项目补助。
附件2
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及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一、补贴标准
|
环节 |
市场参考价格 |
补助比例 |
亩均补助 |
备注 |
|
耕种防收全托管 |
600元/亩 |
21.67% |
130元/亩 |
|
|
机械化耕整 |
160元/亩 |
31.25% |
50元/亩 |
|
|
机械化插秧 |
150元/亩 |
26.67% |
40元/亩 |
|
|
粮油作物统防统治 |
90元/亩 |
38.89% |
35元/亩 |
|
|
粮油作物机收 |
170元/亩 |
20.59% |
35元/亩 |
|
|
粮油烘干 |
260元/吨 |
30.77% |
80元/吨 |
|
二、使用要求
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七是同一服务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3
2026年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主管单位: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以往年度有项目支持的实施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股权化改革情况或与农户利益联结等(需填写农户利益联结)
七、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附表:1.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2.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意见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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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意见表
|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意 见 |
科室(站所)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
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
区财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附表3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
编制单位 (盖章) |
|
项目名称 |
|
是否政府采购 |
| ||||
|
主管部门 |
|
项目经办人 |
|
项目经办人电话 |
|
项目总额(元) |
| ||
|
预算执行率权重(%) |
10 |
项目开始日期 |
|
项目结束日期 |
|
其中: 财政资金 |
| ||
|
项目概述 |
|
其他资金 |
| ||||||
|
立项依据 |
| ||||||||
|
整体目标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是否核心指标 |
备注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
|
|
| |
|
质量指标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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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
|
|
|
| |
备注:按财政局版本执行
附件4
巴南区XX镇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表
(承担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
序 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
服务主体 自有持证 机手数量(人) |
服务主体负责人 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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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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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服务对象认可;四是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附件5
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黑名单
|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被纳入黑名单年份 |
禁止服务期 |
|
1 |
重庆金施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4年 |
2024年-2028年 |
附件6
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被贵镇(或街道)选为实施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将在贵镇(或街道)辖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现承诺如下:
一、按照《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贵镇(或街道)要求开展作业。
二、承诺本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或为其他享受了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主体服务的作业环节,不纳入申报财政补助范围。
三、同一服务对象、服务环节不重复申请财政补助。
四、服务质量达到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五、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申报补助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书一式两份,签订后一份交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保存,一份服务组织留作资料归档)
承 诺 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巴南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巴南区 镇(街道) 村 村民小组的 亩 (如:水稻)的 (如:统防统治环节)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按照《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执行。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扣除项目补贴部分),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五)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粮油作物机耕 |
耕地机型 |
机器型号 |
根据地块条件、作物、用途等确定 |
|
作业时间 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地作业起止时间和进度 | |
|
作业要求 和效果 |
|
作业次数、深度、幅宽、速度等,需达到效果 | |
|
▪▪▪ |
|
| |
|
机械化插秧/机抛秧/机播 |
准备要求 |
|
根据各粮油作物的生长期、特性等具体情况,确定种植方案。 |
|
种植时间 范围 |
|
种植起止时间和方法 | |
|
种植要求 和效果 |
|
说明机插/机抛/机播每穴株数、漏插率等要求 | |
|
▪▪▪ |
|
| |
|
粮油作物统防统治 |
准备要求 |
|
根据各粮油作物的生长期、特性等具体情况,确定药物、防治方案。 |
|
防治时间 范围 |
|
防治起止时间和方法 | |
|
防治要求 和效果 |
|
说明防治后需达到的效果和作用 | |
|
▪▪▪ |
|
| |
|
粮油机收 |
机收机型 |
|
根据地块条件确定 |
|
作业时间 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田块条件确定 | |
|
作业要求 和效果 |
|
割茬高度、损失率、破碎率、抛撒率、脱净率等作业特性。 | |
|
▪▪▪ |
|
| |
|
粮油烘干 |
烘干机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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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
烘干后粮油的含水量,烘干温度等 | |
|
服务效果 |
|
水分合格率,破损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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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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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增减表格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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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
一、粮油作物机耕
机械化耕整后的耕地达到上软下实,地表平整,没有轮式拖拉机碾压的轮辙深沟,不破坏犁底层,实现保护性耕作,符合相关作物耕整地技术要求。
二、集中代育秧
集中代育秧建议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管理,成品秧块质量要求:叶龄3.1叶~4.5叶;根系发达,根多色白,单株白根≥10条;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根系盘结牢固,盘根带土,厚薄一致;秧苗韧性强、弹性好;秧块柔软能卷成筒,提起不断、不散、底面布满白根,形如毯状(或钵毯状);秧块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缺角。
三、机械化插秧
运用先进适用的水稻插秧机进行机械化插秧作业,作业完成后质量要求:籼稻每穴1~3株为宜;漏插率应小于5%,栽秧深度一般为1.5cm~3.5cm,漂秧率不超过2%,伤秧率应控制在3% 以内;保证秧苗在田间的分布均匀,有利于水稻的生长和发育。
四、统防统治
(一)水稻统防统治
水稻破口期(5%抽穗),在破口前3-5天或齐穗期进行两次施药,抓住窗口期。药剂组合 :一是稻瘟病:25%吡唑醚菌酯乳油20-30ml/亩或春雷霉素+井冈腊芽菌组合。二是纹枯病:井冈霉素、噻呋酰胺等。三是稻曲病:苯甲·丙环唑、咪鲜胺。四是稻飞虱:三氟苯嘧啶、氟啶虫胺腈。五是稻纵卷叶螟、二化螟:阿维菌素、甲维盐。施药后保持田间寸水层3-5天,以保证防治效果。
除推荐药物外,可选择登记在水稻作物方面的其他药剂,选择的药剂要能够防治水稻穗期各类主要病虫害。
(二)大豆玉米统防统治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玉米大喇叭口期或大豆花荚期病虫害发生较集中时,利用高效低毒农药与增效剂,采用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一次。开花-成熟期是大豆保荚、玉米保穗的关键时期。在前期防控的基础上,根据玉米大小斑病、锈病、钻蛀性害虫,大豆锈病、豆荚螟、粘虫、大豆食心虫、斜纹夜蛾、点蜂缘蝽等发生情况,针对性选用枯草芽孢杆菌、井冈霉素A、苯醚甲环唑、丙环·嘧菌酯等杀菌剂和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溴氰菊酯或者含有噻虫嗪成分的杀虫剂喷施,兼治玉米、大豆病虫害。
除推荐配方外,可选择登记在玉米、豆类作物方面的其他药剂,选择的药剂要能够防治玉米、豆类主要病虫害。
(三)油菜统防统治
油菜苗期、抽薹期、初花期当田间发现菌核病等病害零星发生时,可选用多菌灵、腐霉利、咪鲜胺等药剂喷雾防治,药液要求喷施到植株茎基部。霜霉病可选用乙蒜素、代森锌等药剂喷雾防治。苗期蚜虫可选用金龟子绿僵菌等生物制剂或溴氰菊酯、噻虫嗪等药剂喷雾,菜青虫、小菜蛾等鳞翅目害虫可选用溴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喷雾。喷雾防治时,可添加芸苔素内酯、糠氨基嘌呤或多效唑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增强油菜抗逆抗病虫能力。亩用水量以30-40公斤为宜。
五、粮油作物机收
(一)水稻机收
在作物完熟期进行收割,不影响下茬正常播种即可;脱粒、分离干净,损失率小于2.8%、破碎率小于1.5%、含杂率小于2%,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要秸秆还田的,联合收割机收割作业时直接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撒于田间;不秸秆还田的,采用联合收割机自动将稻草铺放田间。
(二)油菜机收
在油菜全田90%以上角果呈枇杷黄色、籽粒含水率降至15%-20%时抢晴收获;采用油菜专用割台或改装拨禾轮,减少炸荚损失。作业质量要求:总损失率小于8%、含杂率小于6%、破碎率小于0.5%。秸秆需粉碎还田或打捆回收,粉碎长度不超过10厘米,抛撒均匀,严禁焚烧。
六、粮油烘干
根据不同粮油作物籽粒特性分类烘干,严格控制热风温度与降水速度,避免高温急烘损伤粮食品质,烘干后籽粒温度需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出机水分需达到商品化粮油产品储藏标准,确保同一批次水分均匀。烘干后充分冷却方可入库,防止局部湿热造成霉变或酸败,确保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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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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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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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村(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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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服务地点(具体到社) |
服务时间 |
服务数量(亩、吨) |
服务满意度 |
是否知晓补贴政策 |
服务对象签字 |
操作人员签字 |
监督员签字 |
备注 |
|
1 |
张某 |
136****6666 |
水稻统防统治 |
XX社 |
2026.6.16 |
XX亩 |
满意 |
签字(手印) |
||||
|
2 |
陈某 |
136****7777 |
水稻机收 |
XX社 |
2026.8.11—8.13 |
XX亩 |
满意 |
签字(手印) |
||||
|
3 |
刘某 |
136****8888 |
稻谷烘干 |
XX社 |
2026.9.1 |
XX吨 |
满意 |
签字(手印) |
||||
|
4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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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时,镇街及村监督员现场监督,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监督员签字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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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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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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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 |
|
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
|
序号 |
服务地点/服务对象 |
服务时间 |
服务作物与环节 |
服务数量(亩、吨) |
服务组织核定人签字 |
备注 |
|
1 |
xx村x社 |
2026.6.16 |
水稻统防统治 |
xx亩 |
|
|
|
2 |
xx村x社 |
2026.8.11—8.13 |
水稻机收 |
xx亩 |
|
|
|
3 |
xx家庭农场 |
2026.8.11—8.13 |
水稻机收 |
xx亩 |
|
|
|
4 |
xx合作社 |
2026.8.17 |
稻谷烘干 |
xx吨 |
|
|
|
5 |
…… |
|
|
|
|
|
|
合计 |
/ |
/ |
/ |
粮油服务面积xx亩,粮食烘干xx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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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据实填写汇总表并签章。(小农户分社汇总、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大户按户分别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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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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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镇(街)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核定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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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地点/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与环节 |
服务组织申报数量(亩、吨) |
镇街验收核定数量 |
村级核定人 签字 |
镇街核定人 签字 |
备注 |
|
1 |
xx村 |
水稻统防统治 |
xx亩 |
xx亩 |
|
|
|
|
2 |
xx村 |
水稻机收 |
xx亩 |
xx亩 |
|
|
|
|
3 |
xx家庭农场 |
水稻机收 |
xx亩 |
xx亩 |
|
|
|
|
4 |
xx合作社 |
稻谷烘干 |
xx吨 |
xx吨 |
|
|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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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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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粮油服务面积xx亩,粮食烘干xx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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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签章: |
村级签章: |
服务组织(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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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并申请验收后,镇街根据实际服务完成情况据实填写核定表并签字盖章,核定结果需由服务组织盖章认可。(小农户按村统计填写,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大户按户分别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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