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6-0008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的通知
区内屠宰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2025年市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及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助力我区生猪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在全区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重庆市巴南区内依法设立、合法运营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具备开展机械化屠宰、检验检疫、冷链配送、视频监控等基础条件,愿意按标准升级改造;管理制度健全,能够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质量安全管控规范。
3.申报主体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积极性高、信誉度强,无负面清单,无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内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注水、注药、添加违禁物质、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
2.未按规定落实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
3.被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且未整改到位的;
4.存在拖欠工资、土地租金、环保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的。
(三)支持环节
重点围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对照《生猪屠宰质量规范》要求,建设内容应包括:
1.机械化屠宰升级:完善屠宰流水线、脱毛、劈半、清洗等机械化设备,提升自动化水平。
2.宰销分离与冷链配送:实现屠宰、分割、销售物理分离,配置冷链运输、冷藏储存设施。
3.检验检疫规范化:配齐检疫检验设备、人员防护消毒用品,规范开展检疫检验与记录。
4.落实“两项制度”:严格落实生猪进厂查验登记、肉品出厂检验合格“两项制度”,台账完整可追溯。
5.视频监控安装:安装球机监控摄像头,覆盖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区域,视频信号接入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控网络。
6.卫生提升:完善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
(四)建设期限
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建设。
(五)资金补助标准
支持全区1家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单个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实施主体数量平均分配。资金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监控安装、检验检疫配套等建设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纸质版2份。
2. 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业主须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诺书(附件2)。
材料报送至: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执法支队动监科。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经领导审签后报送我委。我委将对送审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对拟支持的项目及资金在区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调整。
附件:1.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区农业执法支队动监科 023-62335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