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6-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4 |
关于申报2026年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主体:
为充分发挥项目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将申报我区2026年稻渔综合种养殖项目的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本区内注册的从事稻渔(虾)综合种养生产的企业、合作社或种养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全资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对稻渔(虾)综合种养具有积极性。
2.新增相对连片100亩以上,建设田块权属清晰、水源丰富、适合发展稻渔(虾)综合种养。
3.申报主体拟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田间开挖沟坑所形成养殖区域不得超过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的10%;
4.项目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
二、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与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按照《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建设内容包括:水沟、水凼开挖,田埂加高加固,防逃防敌害围栏设施、进排水渠道、电力设施等基地改造设施建设;水产种苗、饲料投喂生产投入;排放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建造;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养殖产品检测等设施购置及委托检测费用;水产品品牌创建,示范基地广告牌建设,利益联结、贷款贴息等方面。
2.补助标准:对相对连片稻渔(虾)综合种养新增面积10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稻渔综合种养项目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应按不低于补助资金50%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项目申报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文件申报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报属地镇街进行资料初审,经镇街领导审签后报送我委。我委将对送审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对拟支持的项目及资金在区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2.项目申报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定,按照竞争性立项的原则,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在区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3.镇街对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项目顺利完成情况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调整。
4.验收事项。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好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由属地镇街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验收评分表》组织验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协议等用地协议;
5.项目建设区域现状照片;
6.建设内容布置详图;
7.拟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8.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渔业)企业等主体于2026年4月24日前到区水产站2楼209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莎,咨询电话:023-66239108。
附件:1.巴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2.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验收评分表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巴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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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推荐 申报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申请 补助资金 (万元) |
实施单位 |
是否完成 项目前期 工作 |
是否申请 项目前期 工作经费 |
申请 前期经费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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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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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类别按照一产(水果、茶叶、蔬菜、水产、粮油等)、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农旅项目等填写。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6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主管单位:镇街或业主实施的填镇街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以往年度有项目支持的实施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股权化改革情况或与农户利益联结等(需填写农户利益联结)
七、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附表:1.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2.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意见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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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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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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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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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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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 农村委 意见 |
科室(站所)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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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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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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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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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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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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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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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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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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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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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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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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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权重(%) |
10 |
项目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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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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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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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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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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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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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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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是否核心指标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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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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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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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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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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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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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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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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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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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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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财政局版本执行
附件3
稻渔综合种养省级示范基地建设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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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全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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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不合格的在右侧空格内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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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条件 |
主体 明确 |
建设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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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清晰 |
示范区边界清晰,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证明,无土地使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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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发展 |
各田块位置毗邻,面积在100亩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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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建设 |
遵循《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田块沟坑占比不超过10%的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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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安全 |
示范区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水稻和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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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一票否决项填写以下评分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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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体系 |
二级 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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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环境 (6分) |
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 |
3 |
达到标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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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
水质达到《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5361)标准。 |
3 |
达到标准(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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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与 运营 (57分) |
特色化 生产 |
综合模式特色鲜明,技术有创新。 |
6 |
基地布局合理、模式特色鲜明(4分);技术上有创新发展(2分)。酌情赋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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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运作 |
主体配套资金投入。 |
3 |
主体年配套资金投入<10万(1分);10万(含)~20万(2分);20万(含)以上(3分)。 |
| ||
|
建立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 |
4 |
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建立了苗种供应、生产管理、流通加工、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酌情赋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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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化 发展 |
产品通过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 |
2 |
产品获得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认证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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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水稻和水产品自主品牌,具有良好知名度和竞争力。 |
6 |
其中,拥有水稻自主品牌(2分)、水产品自主品牌(2分);获得省级农业品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1分);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的展销或评比活动中获奖(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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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产品售价与当地普通产品相比产生了1倍以上的品牌溢价。 |
4 |
品牌溢价1~2倍(2分);2~3倍(3分),3倍以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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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产量 |
水稻亩产量。 |
5 |
350~400公斤(3分);400(含)~500公斤(4分);500(含)公斤以上(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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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 工程 |
符合田间工程建设行标要求。 |
5 |
田间工程建设科学合理实用,沟坑(含食台)占比≤10%;酌情赋分。 |
| ||
|
减肥 减药 与 循环 利用 |
化肥使用量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减少。 |
4 |
减少15%(含)~30%(2分);减少30%(含)~50%(3分);减少50%(含)以上(4分)。 |
| ||
|
农药使用量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减少。 |
4 |
减少50%(含)~60%(2分);减少60%(含)~70%(3分);减少70%(含)以上(4分)。 |
| |||
|
采取绿色防控技术。 |
3 |
利用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使用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措施,减少水稻病虫害等的发生(3分);酌情赋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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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 |
2 |
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基料化或原料化利用(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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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利润 |
亩均利润与同等条件下比当地水稻单作对比提高一倍以上。 |
4 |
1~2倍(2分);2(含)~3倍(3分);3倍(含)以上(4分)。 |
| ||
|
亩均增加利润高于2500元。 |
5 |
2500~3000元/亩(3分);3000(含)~4000元/亩(4分);4000(含)元/亩以上(5分)。 |
| |||
|
生产 管理 (25分) |
日常 管理 |
“生产记录”档案。 |
2 |
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规范。 |
| |
|
“施肥用药记录”档案。 |
2 |
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规范;或达到零化肥零药物施用。 |
| |||
|
“产品销售记录”档案。 |
2 |
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规范。 |
| |||
|
质量 控制 |
建立了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 |
2 |
建立并运行相应制度。 |
| ||
|
采购的生产投入品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 |
2 |
规范购买投入品;使用的农药和饲料均符合《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标准。 |
| |||
|
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
2 |
开展稻米和水产品检测,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例行检测、抽检没有发现不合格。 |
| |||
|
内部 管理 |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或制有模式流程图、基地展示牌等。 |
3 |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1分);有模式流程图、基地展示牌(2分)。 |
| ||
|
定期开展/参加技术培训或交流。 |
2 |
一年开展或参加2次及以上的技术培训或交流。 |
| |||
|
有稻渔综合种养专职技术人员或技术支撑单位。 |
2 |
建立了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团队,有专职技术人员。 |
| |||
|
产品 销售 |
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
2 |
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
| ||
|
可追溯制度。 |
2 |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 |||
|
产品标签。 |
2 |
销售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或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完整准确。 |
| |||
|
社会 效益 (12分) |
辐射 带动 |
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
3 |
联系带动1~5户(2分);联系5户以上(3分)。 |
| |
|
带动周边主体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对稻渔综合种养的认识度和整体技术水平。 |
3 |
带动周边主体新投入开展稻渔综合种养1~2家(2分),3家及以上(3分)。 |
| |||
|
社会 认可 |
基地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的视察或工作得到肯定。 |
3 |
达到要求。 |
| ||
|
基地获得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
3 |
基地获得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3分)。 |
| |||
|
加分项 (10分) |
规模化 发展 |
经营主体因地制宜进行规模化开发,综合种养达到一定规模。 |
4 |
100亩(含)~150亩(2分),150亩(含)以上(4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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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革新 |
基地参与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推广项目的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或作为区级及以上交流或培训的现场观摩点。 |
3 |
作为地区级科研推广项目基地或承担现场观摩会(2分);市级以上(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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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 融合 |
开展了农产品加工销售、创意农业体验、休闲旅游、节庆活动等二三产业,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三产融合发展效果显著。 |
3 |
三产融合效果显著,有二三产业,产值占比低于30%(2分);二三产业产值占比在30%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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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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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一票否决项以外,其余考评项均按实际情况予以赋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视为合格,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