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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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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6-0007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3

关于开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及数字乡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部署要求,扎实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区智慧农业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助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智慧农业赋能产业升级、数字技术助力乡村振兴主线,现就组织开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及巴渝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巴南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全资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市级涉农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基础较好,具备一定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应用基础,对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需求迫切。

2.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实施内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带动效应。

3.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需的自筹资金和技术支撑力量。

4.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开展农产品电商、数字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负面清单

1.申报主体存在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

2.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违规申报行为的;

3.3使用国家禁止的农(兽)药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

4.在重度污染区域内种植食用农产品的;

5.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6.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

7.2023年以来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粮生产经营的。

各镇街组织项目申报时,对涉及上述负面清单事项的申报主体,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建设期限

原则上20261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五)建设内容

1.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围绕“一主两辅”等我区优势特色产业,聚焦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目标,重点打造农业细分领域“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发展新模式,推农业产业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未来农场打造等方面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基础性建设支出,着力打造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示范样板

2.巴渝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按照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的通知》及《重庆市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网络强村”建设方向推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农产品电商配套设施设备、培育农产品电商人才等,进一步提农产品电商销售额,推动乡村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3.区域一体化监测体系项目。支持开展田间气象、作物长势、土壤墒情、病虫害等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覆盖一定区域的一体化监测能力。项目要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感知-决策-执行”的智慧闭环体系,通过部署智能感知设备、运用AI研判模型、联动执行终端等,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精准监测、一图统揽、科学决策与高效作业。

六)资金补助标准及要求

1.自筹资金要求: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链主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上限为50%;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部分不做硬性要求。

2.分类补助限额:

1)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中,未来农场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

2)巴渝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一体化监测体系项目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各申报实施主体要据实申报,项目建成后需体现实用性,切实发挥对产业的提质增效作用。

3.股权化改革要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单个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管理。

4.资金使用要求:财政资金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注重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6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文件2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委829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66210220

)申报流程。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申报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方案,报送属地镇(街道)进行资料初审,初审经领导审签后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之后按程序报批。对拟支持的项目及补助资金在区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工作责任。镇(街道)对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顺利完成保障情况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批后不得擅自更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正当理由需要调整,应原程序履行备案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向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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