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6-0008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9
关于2026年巴南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6年巴南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园区,区内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全区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园区提交申报资料,具体包括: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复印件、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支出凭证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镇街、园区初审报送。各镇街、园区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审核,并于2026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810室。电子件与纸质件相对应,传至渝快政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颜明处,申报材料接收后不再退回。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附件:1.××镇街(××园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企业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林、颜明;联系电话:66210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