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6-00150 [ 发文字号 ] 巴南人社监列决字〔2026〕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用人单位:重庆牧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M1MN4M

法定代表人:肖鑫鑫,身份证号码:500110********001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朱*飞等18人劳动报酬共计173261元(大写:壹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壹元整),经我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巴南人社监理〔2026〕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后,你单位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6年4月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巴南人社监列告字〔2026〕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抄送:区发改委、区住建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个人中心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民呼我为 办事服务 联系我们 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