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6-0006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保发〔2026〕8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8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南区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巴南区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6〕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计划统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设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合理制定联合抽查事项,并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除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外,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对被抽查对象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源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等进行的日常检查,均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单位)要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污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要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本科室(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按工作年限、业务专长、工作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
(四)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各科室(单位)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五)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各科室(单位)应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区域监管重点、环境风险、信用等级和工作要求等情况,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抽查对象数量。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可以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抽查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制定、上报和公示工作,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六)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局党组负责对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执法支队具体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各业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的配合指导,执法支队牵头制定相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如科室(单位)有只涉及本科室的专项检查清单,由相关科室(单位)制定制定相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技术支撑,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实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计划制定、随机摇号、任务派发、现场检查、结果录入、信息公示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全流程线上运行和管理。要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规范检查行为,落实检查责任。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规范检查程序,明确检查事项,切实提升行政检查的实效性和精准度,杜绝出现“走过场”“打卡式”的行政检查。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对象数量(家) |
|
1 |
水科 |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1.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2.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1次/年 |
100% |
6 |
|
100% |
19 | ||||||
|
2 |
大气科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1.涉气重点排污单位 |
1次/年 |
100% |
11 |
|
2.ODS企业 |
1次/年 |
10% |
3 | ||||
|
3 |
土壤科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1次/年 |
100% |
8 |
|
4 |
支队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自主验收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上年度区级已审批的建设项目 |
1次/年 |
10% |
根据上年度审批登记名单确定(6) |
|
5 |
支队 |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
区内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
1次/年 |
10% |
12 |
|
6 |
支队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风险等级为一般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 |
1次/年 |
20% |
21 |
|
7 |
支队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行政检查 |
1.资质与人员核查 |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检测机构 |
1次/年 |
100%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