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现代物流、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定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
(四)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商圈、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商业街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五)负责组织指导商品流通市场体系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并制定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和依法查处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经营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散装水泥、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定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会展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节庆、促销活动。
(九)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和口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职责。
(十)负责推动商贸流通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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