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12D/2026-000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6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巴南区健康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全国健康城市创建评审相关要求,为巩固我区健康影响评估试点成果,把试点成熟经验固化为长效制度,强化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健康风险源头管控,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全区工作实际,草拟了《重庆市巴南区健康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8月16日。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16日前与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科联系。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需出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6246619;
电子邮箱:muaee@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收件地址:巴南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科;
邮编:401320。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健康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健康影响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有效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巴南区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内涵 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政策指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规划。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工程项目指区发展改革委《区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列出的符合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条件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遵循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评估、分类实施、科学评估,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政府应当加强健康影响评估的领导,主动将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机制,保障评估工作力量,将健康影响评估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部门职责 区政府所属行政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估的实施主体,应当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 “应评尽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专人统筹推进评估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干部职工健康责任意识;支持本部门专家参与评估培训、评估、调研等活动,加强专家推荐培育。
区卫生健康委是健康影响评估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具体承担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指南编制、专家库管理及相关会议组织等,并负责组织实施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估;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并负责审核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结果要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探索在区发展改革委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中,同步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后期监测;区司法局负责审核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结果要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必需经费保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及评估结果要件审核;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城运中心负责探索智慧评估;其他工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第二章 评估机制
第六条 评估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评估对象包括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七条 实施主体
(一)拟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健康评估。
(二)拟以区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由政策起草部门组织实施健康评估,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评估结果均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环评现有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结合健康影响评估实施流程及方法,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评估结果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八条 评估规则 根据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影响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级评估制度,将健康影响评估流程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类型。评估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评估实施的具体流程及配套表格,由区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发布。
第九条 专家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采取一般程序评估的,实施主体应当从区级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3名的奇数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估,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与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必要时,可邀请国家或市级层面的专家库成员参与评估。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十条 健康状况分析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应当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健康安全问题、影响因素及分布情况、居民健康需求及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状况等,为调整和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内容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可能导致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加剧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增加职业病危害、人群中毒、故意和非故意伤害发生的风险;可能增加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以及各类突发事件衍生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二)健康环境和生活方面。可能对人口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空气质量、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等健康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社会心理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带来不利影响。
(三)健康服务和保障方面。可能对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和医疗保险水平提升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利用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本地关注的其他方面。政府和群众关注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的其他重点、热点问题。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上述四方面内容,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健康影响评估重点内容清单》。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时,应当对照该清单,逐项识别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中涉及健康影响因素的具体表现,并提出促进健康的完善建议。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评估节点 重大政策应当在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后、提请合法性审查前,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在开工前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第十三条 申请资料 申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健康影响评估申请表。
(二)重大政策文本或重大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三)起草编制说明
(四)起草编制上位依据
(五)针对不同内容的其他审查审核或评价材料
(六)征求意见情况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简易程序 适用于对健康影响相对较小、评估复杂程度较低的情况,按照评估申请、初筛分析、分析评估(选择性)、结果备案、结果运用5个步骤实施,评估结果仅填写《健康影响评估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简易程序:
(一)经至少3名熟悉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人员初筛分析,《健康影响评估表》中所有条款预判“否”,无需提出完善建议;
(二)经至少3名熟悉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人员初筛分析,《健康影响评估表》条款有其中1项预判“是”,初筛人员能直接提出完善建议。
第十五条 一般程序 主要适用于对健康影响较大、评估复杂程度较高的情况,按照评估申请、初筛分析、组建专家组、分析评估、报告建议、结果备案、结果运用和监测评估8个步骤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填写《健康影响评估表》并撰写评估报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一般程序:
经至少3名熟悉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人员初筛分析,《健康影响评估表》条款有其中1项预判“是”,且初筛人员不能直接提出完善建议的。
第五章 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 健康影响评估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定性评估: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利益相关者座谈、关键知情人访谈、头脑风暴、情景评估等;
(二)资料分析:文献回顾、现有数据与大数据分析、绘制人口统计、健康状况统计或环境测量结果分布图、路径图绘制等;
(三)调查测量:环境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成本效益分析等;
(四)风险评估:定性/定量风险分析、建立模型等。
第六章 结果运用与监测
第十七条 意见处理 重大政策起草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组出具的健康影响评估结论进行研究处理,根据评估建议对重大政策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修改完善;未采纳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专家组应当及时对评估结果采纳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决策运用 拟发布的重大政策在提交集体讨论决策时,应当附具健康影响评估结果及评估意见采纳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健康影响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评估监测 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对健康影响评估过程、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必要时,可邀请受政策或项目影响的人群代表参与监测评估;在开展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时,可同步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后期监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保密管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对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日常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建立健康评估工作台账,定期对区政府所属部门评估开展情况、结果采纳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未开展、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合理评估建议、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部门,由区卫生健康委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等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原《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 “两序列一清单”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23)《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补充完善巴南区健康影响评估实施流程的通知》同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