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30H/2023-00032 | [ 发文字号 ] | 安澜府发〔2023〕23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安澜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6 |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澜镇重大动物可疑疫情处置扑灭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安澜镇重大动物可疑疫情处置扑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澜镇重大动物可疑疫情处置扑灭方案
按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确保全镇一旦发生疫情(含可疑疫情)时,能及时有效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认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结合《安澜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准备方案》和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及全镇防控工作,切实打好重大动物疫病阻击战。
二、目标任务
针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处置、着眼长效”的原则,严格规范疫情处置,扑杀疫区(点)内养殖场户所有生猪,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疫源不出村、不出社、不出疫点。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工作,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扑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工作组、扑杀组、物资保障组、安全控制组、医疗保障组(见附件)。
(二)规范开展现场处置。坚持科学、及时、有效处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原则,在农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各村具体负责实施。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疫点疫区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消毒作业指导书》等操作规程对疫点生猪进行全面扑杀、掩埋方式无害化处理、全面消毒灭源。在疫点进出交通路口设立卡口,禁止疫点及受威胁区域生猪及猪肉、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确保实现就地处置的全链条封闭管控。
(三)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一是实施联防联控。由镇村(居)负责,对进出疫点(疫区)的一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登记,禁止威胁区范围内的生猪及生猪肉制品调进调出;做好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消毒工作。镇内生猪及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外运。全镇切实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防止染疫猪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抓好“外堵内防和疫情扩散”。镇村(居)落实专人在疫点(疫区)所有公路等进出关口,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外地生猪及产品调入;在与周边区接壤处,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消毒站,切实做好出入车辆的消毒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居)对辖区养殖场户生猪存栏、喂养物情况、仔猪变动情况等进行核查,建立台账,实施全面监测;落实专人对全镇养殖场户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辖区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以前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养殖场户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深入排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各村居对辖区经营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生猪产品进行深入排查。
(四)保障疫情处置经费。一是对强制扑杀的生猪,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给予养殖户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由镇财政所垫付。二是强制扑杀过程中发生的以下费用由镇财政所据实报销:处置疫情用药、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防控物资,扑杀生猪及无害化处理时租用挖掘机、运输车辆、工作用车及雇请的搬运工、挖坑掩没工,疫点消毒时候雇请消毒人员工资,扑杀生猪及无害化处理时产生的工作误餐费(不得超出补助标准)、饮水费等。疫情处置中雇请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临时消毒点临聘人员工资补助执行。现场处置时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机研究处置,事后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