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30H/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安澜府发〔2023〕3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安澜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5 |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澜镇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按照《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巴南委农办发〔2023〕3号)要求和3月10日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农业生产和撂荒地核查利用紧急工作会精神。现将《安澜镇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澜镇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澜镇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促进
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是农民安身之本,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的重要性。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新一轮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为确保2023年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快速、顺利、全面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7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
1.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召开村社会议、张贴标语、干部上门入户、发放复耕复种提醒书和撂荒地警示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营造整治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综合整治工作。
2.严格用途管控。各村要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种植用途管控,统筹利用撂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开展撂荒耕地盘活利用。
(二)改善撂荒耕地耕种条件,提升综合产能
1.改善生产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排灌、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提升地力水平。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加大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绿肥还田、水肥一体化、酸化土壤改良、统防统治、深耕深松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逐步恢复提高撂荒耕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3.提高机械化率。鼓励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机,提升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水平,大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综合化开展农业服务,并向全镇推行代耕代种。提高主要粮油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推动农业生产节本增效。
(三)强化政策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大政策引导。进一步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耕地撂荒的农户由村书面发放复耕复种提醒书,并暂停发放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分散的撂荒耕地尽可能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四)发挥党建引领,多措并举盘活撂荒耕地
1.党建引领促复耕复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工作要求,以党建为引领,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成立农村“红岩”党员突击队,带头组织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用进行复耕复种,盘活农村闲置撂荒耕地资源,充分挖掘当地农耕文化,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妇联、工商联的协作联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帮助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2.多措并举促盘活利用。各村要深入推动“党建引领·百村振兴”行动,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模式,多措并举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引导农户种好“口粮地”,大力宣传引导农户自行耕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生财地”,引导村民通过入股、合作、领办合作社等模式复耕复种。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托管地”,推动农户与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双向嵌入”,落实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形成“治理+耕种+销售”一条龙全产业链模式。推出城镇居民“自留地”,整合场镇周边撂荒耕地,开展城镇居民流转认养认领耕复种。开辟企业单位“直供地”,充分发挥企业单位支持帮扶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开展撂荒耕地包片认领。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区教委,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适宜地块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核查(5月20日前完成)。各村以重庆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耕地为调查范围,参考区级下发的撂荒耕地疑似图斑,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摸清耕地撂荒现状。建立每块撂荒耕地核查与复耕复种的工作台账《疑似撂荒耕地核查与复耕复种台账》;于4月19日开始首次调度,其后每周调度一次,并留存备查。
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标识每一块撂荒耕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基本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认真分析耕地撂荒类型及原因,完善相关信息台账。于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耕地撂荒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汇总表经村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去年已经复耕撂荒耕地长效利用工作方案和2023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各村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集中整治(7月15日前完成)。各村要边核查、边复耕、边利用,因地制宜制定统筹利用撂荒耕地具体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地一策。要明确责任人,对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撂荒10亩以上的,按照《关于调整区领导联系镇街的通知》(巴南委办〔2023〕2号)明确的联系镇区领导和1名镇主要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10亩的确定1名镇主要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亩以下的确定1名镇街分管负责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挂图作战,各村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于7月15日前完成复耕复种。各村要把同一地块、同一视角的撂荒耕地整治前中后对比图片建档,并将撂荒耕地核查利用推进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总结于7月18日前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镇自验(8月5日前完成)。我镇要组建以农服中心、驻村组为成员的验收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向区核验工作组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四)区级核验(8月10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委组建区级核验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确认核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机构。为了完成区级下达目标任务,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耕地保护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镇规环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和各驻村工作组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撂荒耕地核查整治利用工作。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撂荒耕地核查整治利用工作纳入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区级文件精神,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纳入对各村粮食安全考核。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加强与镇规环办的沟通协调,依托其技术资源优势,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核查利用等工作。各村要将撂荒耕地核查利用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各村要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建立撂荒耕地核查利用日调度、周通报机制,适时对排查整治利用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对排查整治利用进度进行排名,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