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持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巴南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巴南府发〔2020〕29号)相关内容,结合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人民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
深入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须扎实完成《标准目录(2023年版)》中8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工作任务,并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2023年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标准目录(2023版)》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在本部门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及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交镇党政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同时,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用好公开栏(电子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推动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三、规范公开审查
各部门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
各部门要把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及时按《标准目录(2023年版)》更新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标准目录(2023年版)》涉及的8个试点领域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情况进行自查。镇党政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标准目录(2023年版)》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所在部门个人绩效考核。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丰盛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