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一、申请材料
村(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完成网上申报(在专用设备上签字确认申请)。
村(居)工作人员在经济困难高龄老人系统填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村(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2.入户调查:经初审后,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专用设备上“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入户调查应该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完成。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应在3日内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张榜公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专用设备“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确认并上传民主评议和公示材料后,通过系统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3日内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退回修改补充,资料完善后在专用设备上签字,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发放方式是通过申请时提交的银行卡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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