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持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巴南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巴南府发〔2020〕29号)相关内容,并根据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街道编制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
深入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街道编制完成的《标准目录(2023年版)》覆盖《巴南区区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巴南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相关内容。《标准目录(2023年版)》涵盖8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3年,我街道须扎实完成8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公开
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2023年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各部门要用好公开栏(电子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推动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在本部门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及时按《标准目录(2023年版)》要求,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街道党政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
三、规范公开审查
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将坚持每季度对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重庆市巴南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巴南府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单位,将进行书面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街道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标准目录(2023年版)》相关要求,对于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影响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的,街道将把通报情况及扣分情况纳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
附件:1.惠民街道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2.惠民街道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3.惠民街道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4.惠民街道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5.惠民街道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7.惠民街道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