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2023年版)
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编制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适用范围
深入推进13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推进全街道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街道编制完成的《标准目录》依据了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对照了《巴南区区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巴南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内容。13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2021年底前,实现13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加强信息公开
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内容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目录》所涉及部门要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标准目录》内容所指向的、2020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上报街道党政办公室整理汇总,经“三审三校”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子网页中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可利用街道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三、规范公开审查
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
四、狠抓督导落实
街道各部门要把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或变动后及时按《标准目录》要求,加载更新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涉及《标准目录》13个试点领域的责任部门要对各公开主体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街道党政办公室将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部门进行书面通报,并纳入所在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