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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24
【字号:

巴南府办发〔2020〕6


2020年1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C级危房61户,D级危房216户。D级危房由区财政安排资金756万元,按照3.5万元/户进行补贴;C级危房由各镇街自筹资金45.75万元,按照7500元/户进行补贴。

各镇街必须按照改造计划,于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7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二、明确职能职责

各责任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9〕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部门提单子,建委改房子”要求,负责牵头实施全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精准核实改造对象身份,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信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并将名单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实施改造。

区民政局:负责精准核实改造对象身份,全面掌握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人员“两不愁三保障”信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并将名单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实施改造。

区残联:负责精准核实改造对象身份,全面掌握贫困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信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并将名单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实施改造。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做好资金监管,开展资金绩效评估,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房选址审核,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应拆未拆危房的处置意见和巴南区农村非应拆未拆控制危房的处置意见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220号)要求,负责农村应拆未拆危房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饮水保障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喝上“放心水”。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供电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乡一体中心:负责农村人行便道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改造房屋周边环境治理,提升农户居住品质。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卫生厕所建设工作。

各相关镇街:负责辖区内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工作,实现“应改尽改、应保尽保”。

各扶贫集团:负责整合扶贫资源,共同做好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户口;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农户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中的其中一类;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无房户;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残疾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视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对象的身份认定,以当年村委会评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的农户身份为准。

(二)强化农村危房鉴定

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按照《住建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标准执行。区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275号)精神,明确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要求,制作危房改造公示牌模板,加强对各镇街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鉴定结束后,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形成台账留存。将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提供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名单,与农村危房鉴定台账进行比对,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三)严把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审批程序:

1.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按照要求完成改造,不超面积建设,按时拆除旧房,及时搬迁入住,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2.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居)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信息、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通过手机信息推送、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本村所有农户告知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各镇街。

3.镇街审核

各镇街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党(工)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4.区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会同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抽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下达改造计划。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质量安全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等制度规范,确保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一是科学选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农户选址,逐户进行审核,提出选址意见,禁止在有滑坡、坍塌、洪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督促片区国土所和驻守地质队加强农户新建房屋周边地质灾害观察监测,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处置,避免地质灾害威胁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严格标准。新建房屋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同时做到屋檐宽度不得小于0.8米,房屋前后排水通畅,做好防水处理,且不得使用砖体悬挑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件。三是功能齐全。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及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各镇街开展卫生厕所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城乡一体中心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优先保障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人行便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户满意度。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

各镇街要广泛宣传,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建房面积相关政策,并在“户申请”环节,要求农户承诺新房建筑面积不超80平方米(明确与主体相连的新建房屋均计入建筑面积,含厨房、厕所、“柴草房”、“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产权登记时,按照危房改造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要求,不得超面积审批和办证。在施工过程中,各镇街、村社加强检查,发现超面积情况,立即停工整改。区住房城乡建委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对于超面积建设的,一律调出改造范围,坚决杜绝超面积建设情况发生。在上级未明确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可以进行改建扩建前,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一旦出现上述现象,移交“两违”整治办依法处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37号)要求,严格控制建房标准,D级危房改造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总造价控制在5万元左右。

(三)加大日常巡查抽查力度

各镇街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巡查要实现全覆盖,原则上应抽取至少30%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四)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切实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建立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数据库,供农户自主参考选择,并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同时,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有涉黑涉恶行为的工匠“黑名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涉黑涉恶行为要依法追查责任。

(五)建立施行综合单价控制价制度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区危房改造实行综合单价控制价的通知》(巴城建发〔2018〕292号)要求,督促施工方或者农户对基础、墙体、梁柱、门、窗、屋顶等农村危房改造具体项目,实施单价控制,建立造价清单,镇街、村社、施工方、农户要确认签字,作为资金补助依据。

(六)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区住房城乡建委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同时提供所有农户准确无误的“一卡通”账户信息。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行为的监管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涉黑涉恶的个人和势力,要深挖彻查并坚决进行打击。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切实做好验收入住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填写竣工验收表,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各镇街要组织农户及时拆除旧房,入住新房,确保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八)建立健全“一户一档”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文件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提交《农村危房改造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各镇街要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对系统中重复的、不完整的、不真实的农户档案,要全面及时进行处置。在竣工验收完毕后,同步完成“一户一档”工作。

(九)持续深入开展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巴住建发〔2019〕103号)要求,认真纠正、严厉惩处危房改造领域对象认定不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区纪委监委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检查,对治理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截留、侵占、挪用、滞留和改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用途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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