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482U/2026-00011
- [ 发文字号 ]
- 姜家府发〔2026〕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姜家镇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8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
编制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1.6事件分级.................................7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9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9
2.2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12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4
3.1预防.....................................14
3.2预警.....................................15
3.3信息报告与通报............................18
4应急响应.......................................20
4.1响应分级.................................20
4.2响应措施.................................21
4.3应急监测....................................24
4.4响应终止.................................24
5后期工作....................................25
5.1事件调查.................................25
5.2损害评估.................................25
5.3善后处置.................................25
6应急保障.......................................26
6.1通讯与信息保障............................26
6.2应急队伍保障..............................26
6.3应急物资保障..............................26
6.4经费保障.................................27
6.5交通运输保障..................................27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27
7.1宣传教育....................................27
7.2培训......................................27
7.3演练......................................28
8奖励与责任追究....................................28
9附则.........................................28
9.1预案解释权属..................................28
9.2预案演练和修订.................................28
9.3预案实施日期..................................29
10附件、附图....................................29
为建立健全姜家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应对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版);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
(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8年10月1日);
(10)《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1)《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
(12)《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姜家镇辖区内直接发生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辖区外可能影响姜家镇环境安全的预防、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人民至上、防应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救援、专家支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规范和强化乡镇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根据辖区内各企业情况,在辖区应急预案框架内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应急预案、姜家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三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破坏性、可控性,分级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启动后不足以应对时,姜家镇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启动姜家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如姜家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尚不足以应对的,应请求巴南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请求相邻乡镇协助应急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图见下图。
应急预案体系结构见图1.5-1所示。
图1.5-1 应急预案体系图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有关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姜家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安全应急岗、规划建设岗等各级部门、辖区派出所、医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事发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包括镇相关科室、辖区派出所、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应急处置组、舆论引导组、应急物资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姜家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构成见图2-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安排,执行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决定,执行上级应急机构的命令;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镇各职能科室,辖区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应急职责:
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②贯彻执行本级镇党委或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③按照预警、应急预案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⑤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应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②根据分工或总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③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④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⑤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⑥负责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应急职责:
①贯彻执行总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②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并联络有关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
③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信息资料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汇总上报。
1.警戒疏散组:镇安全应急岗负责人、镇派出所负责人牵头,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①负责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事故现场重点防护区域及污染区域警戒线、警示标识标牌;
②负责对道路交通采取管制措施,实施交通管制;
③负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秩序维护,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2.医疗救护组:镇民生服务岗负责人、镇卫生院负责人牵头,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①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心理辅导和疫情控制;
②对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
3.应急处置组:镇安全应急岗负责人、镇规划建设岗负责人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岗负责人配合。
①负责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集结应急队伍,组织实施被困人员救援、物资和相关财产的应急抢险。
②负责联络相关专业救援机构或组织和专业救援设备,切断污染源,开展应急救援。
③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点位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应急监测。
4.舆论引导组:镇宣传统战岗(宣传)负责人牵头,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①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服务;
②收集、分析与事件有关的网络和社会舆情舆论,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多渠道多方式,澄清不实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5.应急物资组:镇安全应急岗负责人牵头,镇规划建设岗负责人配合。
①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②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6.后勤保障组:镇综合调度岗负责人,镇财政管理岗负责人配合。
①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②负责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落实转移人员安置点;
③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存放点及应急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镇民生服务岗负责人牵头,镇便民服务岗负责人配合。
①组织协调事件受影响人员的矛盾纠纷和事件受影响群众的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及受害者理赔工作。
②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③配合相关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8.事故调查组:镇规划建设岗负责人牵头,镇经济发展岗负责人、安全应急岗负责人配合。
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或配合上级单位部门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评估。
1.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掌握辖区污染源、风险源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4.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会商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主动接受区生态环境局的监督管理;
(2)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长江干流或长江支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Ⅱ)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Ⅰ)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1.预警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预警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类别、预警级别
②事件起止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
③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④警示事项
可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2.预警发布的级别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
3.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
①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镇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③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对周边道路交通采取管制措施;
④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将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提前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进行妥善安置;
⑤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⑥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⑦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⑧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社会舆情舆论引导及群众稳定工作。
4.预警解除
待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或者报请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有关规定宣布或者报请区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与通报程序原则
信息报告原则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与通报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姜家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1.初报
①初报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姜家镇人民政府值班室(66457036)报告,姜家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在15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区政务值班中心、区应急局和区生态环境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也可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及时向区政府(区政府值班室:66221181)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值班电话:89888606),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判为一般环境事件的,由事发单位或现场人员立即用手机向姜家镇人民政府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由事发单位、姜家镇人民政府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初报内容
事件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污染物质和浓度,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伤亡情况,处置情况,参加应急处置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①续报程序
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根据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进行书面报告。
②续报内容
续报应当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和监测点位分布图等。
3.处理结果报告程序与内容
①处理结果报告程序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结果终报。
②处理结果报告内容
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姜家镇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向同级及相邻街道、乡镇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姜家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通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巴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区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姜家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区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尽量控制减少污染扩散。根据上级命令,配合相关单位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应急指挥部各组按照指挥长命令,履行应急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直至指挥权转入上级指挥。
为便于事故后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不得破坏、伪造现场。事故现场的保护采取拉警戒绳、挂警示牌和派人值守,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应急指挥部组织事发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对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1.指令涉事企业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3.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4.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人为因素、安全生产事
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污染或泄漏行为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质的集中收集。采取在厂(场)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蔓延扩散至厂(场)外;
5.流动源应利用运输车辆自身配备的救援器材进行先期处置,调查了解运输物质的详细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倾倒物进行回收、处置;
6.重点组织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及组织救护。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若事故需转移、撤离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超出应急集合点的能力,可以征用处于安全范围内的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公众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宣传纪律,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热线电话等。
涉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点位为厂区内污水排放口至少1个点位、雨水排口至少1个点位,厂界大气污染物下风向至少1个点位,最近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至少1个点位。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监测因子视涉事企业突发环境污染物质而定。
符合下列条件,可终止响应:
1.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造成的环境危害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经应急指挥部会商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由指挥长发布响应终止。
5后期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级政府权限范围的,应立即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不属于本级政府权限范围的,应配合做好工作。相关单位或企业应积极整改,并形成整改反馈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按照政策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指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善后处理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肇事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涉及的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满足相关要求,并对造成社会损害的进行依法赔偿。
姜家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个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根据本镇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姜家镇人民政府建立一支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的培训和演练。采用教学培训或实战演练作为应急预案培训方式,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姜家镇相关科室与辖区相关单位要建立现有专业应急物资、防护器材、设备的管理、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机制,支持鼓励社会化应急储备,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对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办积极组织协调,必要时经镇党委批准,动用其它专项资金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姜家镇人民政府保障经费,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财政办将应急管理办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姜家镇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每年组织镇相关科室、辖区相关单位和村(社区)相关人员、辖区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增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每年组织实施1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跨镇、街道和上级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2预案演练和修订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由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但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和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至相关部门。
10 附件、附图
附件1:姜家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件2:姜家镇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联络通讯录
附件3:姜家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4:姜家镇辖区内企业名单
附件5: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6:外部救援单位一览表
附图1:姜家镇地理位置图
附图2:应急物资分布图
|
应急指挥机构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
应急指挥部 |
镇政府 |
总指挥(党委书记) |
/ |
66457070 |
|
镇政府 |
总指挥 (党委副书记、镇长) |
/ |
66457213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 (镇人大主席) |
/ |
66456266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
/ |
66456236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 (镇纪委书记) |
/ |
66456685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 (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
/ |
66457141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 (镇组织委员) |
/ |
66457101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副镇长) |
/ |
66457966 | |
|
镇政府 |
副总指挥(宣传委员) |
/ |
66457119 | |
|
综合办公室 |
规划建设岗 |
划建设岗岗长 |
/ |
66456639 |
|
警戒疏散组 |
安全应急岗 |
安全应急岗岗长 |
/ |
66456625 |
|
派出所 |
所长 |
/ |
66457606 | |
|
医疗救护组 |
民生服务岗 |
民生服务岗岗长 |
/ |
66456768 |
|
镇卫生院 |
66457061 | |||
|
应急处置组 |
安全应急岗 |
安全应急岗岗长 |
/ |
66456625 |
|
综合执法岗 |
综合执法岗岗长 |
/ |
| |
|
规划建设岗 |
规划建设岗岗长 |
/ |
66456639 | |
|
舆论引导组 |
宣传统战岗(宣传) |
宣传统战岗岗长 |
/ |
66457183 |
|
应急物资组 |
安全应急岗 |
安全应急岗岗长 |
/ |
66456625 |
|
规划建设岗 |
规划建设岗岗长 |
/ |
66456639 | |
|
后勤保障组 |
综合调度岗 |
综合调度岗岗长 |
/ |
66457036 |
|
财政管理岗 |
财政管理岗岗长 |
/ |
66457081 | |
|
善后处理组 |
民生服务岗 |
民生服务岗岗长 |
/ |
66457116 |
|
便民服务岗 |
便民服务岗岗长 |
/ |
66456256 | |
|
事故调查组 |
经济发展岗 |
经济发展岗岗长 |
/ |
66456409 |
|
安全应急岗 |
安全应急岗岗长 |
/ |
66456625 | |
|
规划建设岗 |
规划建设岗岗长 |
/ |
66456639 | |
|
社区、村 |
职务 |
电话 |
|
姜家社区 |
书记、主任 |
66457886 |
|
白云山村 |
书记、主任 |
66456808 |
|
蔡家寺村 |
书记、主任 |
66456282 |
|
河面坝村 |
书记、主任 |
66454086 |
|
槐园村 |
书记、主任 |
66456293 |
|
水源村 |
书记、主任 |
66457272 |
|
平原村 |
书记、主任 |
66457706 |
|
文石村 |
书记、主任 |
66457262 |
|
姜家卫生院 |
院长 |
66457061 |
|
姜家派出所 |
所长 |
66457033 |
|
姜家司法所 |
所长 |
66456695 |
|
东温泉镇应急物资分中心 |
东泉值班室 |
66459527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姓名 |
联系方式 |
风险等级 |
|
1 |
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铁炉社 |
王小东 |
13996170503 |
一般 |
|
2 |
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 |
彭其军 |
13983214189 |
一般 |
|
3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建材分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铁炉社 |
彭其军 |
13983214189 |
一般 |
|
4 |
重庆姜家龙石矿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草棚湾社 |
卿国徽 |
13368091328 |
一般 |
|
5 |
重庆巨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巴南区姜家镇槐园村柏杨湾社 |
于亮 |
13983129363 |
一般 |
|
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姜家加油站 |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龙洞村 |
值班室 |
66456458 |
一般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存储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1 |
防化服 |
/ |
4套 |
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 |
罗小东 |
18208392599 |
|
2 |
消防灭火服 |
/ |
4套 | |||
|
3 |
灭火毯 |
/ |
2张 | |||
|
4 |
4kg干粉灭火器 |
/ |
6瓶 | |||
|
5 |
警示带 |
/ |
4个 | |||
|
6 |
吸附棉 |
/ |
900片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 |
李佳峻 |
18723962026 |
|
7 |
干粉灭火器 |
WFZ/ABC4 |
120个 | |||
|
8 |
急救医疗箱 |
/ |
10套 | |||
|
9 |
防化服 |
/ |
4套 |
重庆姜家龙石矿业有限公司 |
谢松 |
15922708300 |
|
10 |
消防灭火服 |
/ |
23套 | |||
|
11 |
消防手套 |
/ |
23双 | |||
|
12 |
消防靴 |
|
23双 | |||
|
13 |
消防头盔 |
|
23个 | |||
|
14 |
4kg干粉灭火器 |
/ |
6瓶 | |||
|
15 |
灭火毯 |
/ |
2张 | |||
|
16 |
警示带 |
/ |
4个 | |||
|
17 |
35kg干粉推车 |
MFTZ/ABC35 |
2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姜家加油站 |
值班室 |
66456458 |
|
18 |
8Kg干粉灭火器 |
|
2具 | |||
|
19 |
5kg干粉灭火器 |
|
8具 | |||
|
20 |
CO2灭火器 |
|
4具 | |||
|
21 |
灭火毯 |
/ |
6张 | |||
|
22 |
消防沙 |
/ |
2m³ | |||
|
23 |
吸油毡 |
|
4个 | |||
|
24 |
吸油袜 |
|
4双 | |||
|
25 |
吸油颗粒 |
|
4袋 | |||
|
26 |
急救箱 |
|
1个 | |||
|
27 |
围油栏 |
固体浮子式/WGV750 |
4条 |
东温泉镇应急物资分中心应急物资存放点(可借调) |
东泉值班室 |
66459527 |
|
28 |
吸油拖栏 |
127mm*3m |
50条 | |||
|
29 |
吸油拖栏 |
220mm*3m |
40条 | |||
|
30 |
吸油毡 |
PP-2/2m*1m*5mm |
300件 | |||
|
31 |
化学吸附索 |
127mm*3m |
10条 | |||
|
31 |
溢油分散剂 |
GM-2 20KG/桶 |
5桶 | |||
|
32 |
凝油剂 |
纤维凝油剂20KG/袋 |
2袋 | |||
|
33 |
重金属捕捉剂 |
LS-918 25KG/桶 |
1桶 |
|
序号 |
单位 |
应急报警电话 |
|
1 |
区政府值班室 |
66221181 |
|
2 |
区应急局 |
66221191 |
|
3 |
区生态环境局 |
89888606 |
|
4 |
区交通局 |
66223882 |
|
5 |
区公安分局 |
66221477 66212110 |
|
6 |
区水利局 |
66222474 |
|
7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62583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