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镇街 智能机器人(智能问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首页>莲花街道>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3MB1F16980X/2022-00095
  • [ 发文字号 ]
  • 莲花办发〔2022〕5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莲花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莲花办发〔20225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莲花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加强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莲花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彭 建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 斌 人大工委主任

杨 涛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唐君臣 办事处副主任

白秀英 组织委员

刘必华 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刘 洋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周 鑫 办事处副主任

韩晓燕 纪工委书记

罗朝学 政法委员

谢松林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党政办、党群办、财政办、规建办、经发办、平安办、应急办、社事办、司法所、城管大队、农服中心、文服中心、莲石派出所、云锦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二)主要职责

1.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2.审议和研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重要问题;

3.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定期对责任科室及单位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办,由规建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文件撰拟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相关科室及单位

规建办:会同有关单位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监管,牵头组织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对自建房屋所涉违法违规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城管大队:负责指导各社区对自建房屋所涉违法违规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进行整治。

应急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经发办: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党群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电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社事办: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二)各村(社区)

具体负责辖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结合专业机构意见实施隐患整治;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向街道有关部门报告,将排查出的存在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自建房屋上报给相关科室及单位查处;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结合专业机构意见以及房屋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支撑保障。积极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派驻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相关科室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财政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相关科室及单位、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促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个人中心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民呼我为 办事服务 联系我们 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