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2023年版))
各村(社区),街道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巴南府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街道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莲花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
深入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街道编制完成的《标准目录》覆盖《巴南区区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巴南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相关内容。《标准目录》适用于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相关科室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公开主体要及时按照《标准目录》要求予以更新。同时,各科室、村(社区)要用好公开栏(电子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推动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三、规范公开审查
相关责任科室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
各科室要把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及时按《标准目录》要求报送党政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党政办公室要对《标准目录》涉及的16个试点领域各公开主体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评估,并适时对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