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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688921886R/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龙洲湾办发〔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科室(站所)、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并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提供支撑。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修订,2017年6月27日);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

(9)《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11号);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2.2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

1.2.2.1技术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方法》(HJ941-2018);

(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应急〔2018〕9号);

(6)《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办法》(环办应急〔2018〕9号)。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2.2其他资料

(1)《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1.3事件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4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8.1。

1.5实施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因管辖区域外发生其他事件从而影响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另外,巴南区龙洲湾街道辐射事故按照《重庆市巴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规定执行。

1.7预案衔接体系

本预案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龙洲湾街道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龙洲湾街道辖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预案不能应对时,启动本级预案,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龙洲湾街道各应急处置队伍、设施、物质等由上级指挥机构调配,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在龙洲湾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舒姝

副组长:万劲松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镇服务中心、街道派出所、街道内各医疗机构、各村(社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市、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修订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

3)批准启动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告。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环境应急办公室”),是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23-66217061。

街道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部门)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依据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预案演练等活动,组织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承担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等。

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党群(宣传)办公室: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正确引导舆论;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等。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事件信息。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各卫生机构调配事宜;负责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财政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经费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做好生产安全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收集、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指导因渔业水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污染源监管、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街道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紧急救援、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内各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医疗急救,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细菌、病菌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等。

各村(社区)委员会:协调、督促所属责任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协助、配合各单位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开展事件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村(社区)污染的,及时向相邻村(社区)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龙洲湾街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自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副组长自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可视情况派出专项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体系图见图2.1-1。

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主办单位(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协办单位(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环境事件报告;

2)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协调区、街道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

3)负责保持与各单位(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

4)对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

5)组织人员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

成员单位(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街道派出所

主要职责:

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紧急避险场所。

(3)应急监测组

主办单位(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财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配合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或专家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协调、配合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抢险救援组

主办单位(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派出所、各村(社区)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可持续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5)医学救治组

主办单位(部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街道派出所、街道内各医疗机构、各村(社区)委员会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6)应急保障组

组长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

成员单位(部门):财政办公室、各村(社区)委员会、街道派出所

主要职责:

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7)新闻舆情组

主办单位(部门):党群(宣传)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善后稳定组

主办单位(部门):村(社区)委员会

协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街道派出所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表3.4-1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值班电话一览表

序号

单位(部门)名称

职务

联系人

值班电话

1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王斌

66217061

2

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负责人

张俐

66210339

3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事办负责人

苏俊宁

66232038

4

财政办公室

财政办主任

代莉

66213326

5

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办主任

王述德

66221215

6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社区事务中心主任

陈一

66298887

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大队负责人

吕毅

62294536

8

街道派出所

派出所所长

郭峰

62551361

9

街道卫生院

卫生院副主任

王显全

18983409840

10

龙海社区

社区书记

李自玲

66270933

11

梅家梁社区

社区书记

龚豪

66271136

12

龙华社区

社区书记

张满

66241136

13

百节社区

社区书记

李霞

66276563

14

龙腾社区

社区书记

瞿玲

62335742

15

龙滨社区

社区书记

周利佳

66452311

16

龙德社区

社区书记

梅钟利

66452629

17

龙苑社区

社区书记

蒋超

66230799

18

龙锦社区

社区书记

穆亭汐

66295509

19

龙辉社区

社区书记

陈艳松

66371900

20

道角村

村书记

吴永平

62850584

21

解放村

村书记

赵亮

62339038

22

沿河村

村书记

封世德

66276349

23

团结村

村书记

徐超

66245063

24

红炉村

村书记

余建

62869656

25

盘龙村

村书记

符云勇

66272836

2.2分级处置

当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一般(Ⅳ级)和较大(III级)级别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事故影响严重的,需要区级层面协调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援助请求,明确请求事项和支持内容。(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通讯录见附件2)

对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内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街道办事处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监控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加强例行环境监测,收集、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

3.2预防

建立常设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1)督促有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及风险信息登记工作,编制、完善和优化企业或单位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按照《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如下规定。

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璧南河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

预警级别标准环境保护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信息研判

相关部门应通过互联网、环境污染投诉电话、部门通报、事发单位报告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其他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及时传送至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对情况复杂的请求区级部门参与研判,按照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3.3.3预警发布

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预警:由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重庆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

街道办事处按照程序报请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可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采取以下措施,部署预警工作。

(1)实时研判。对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研判,预估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基于研判结果适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先期防范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对于蓝色和黄色级别预警结果,如果研判结果降低预警级别,可以调整后重新发布;如研判结果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预警措施。

如研判结果证明黄色可能升级为橙色甚至红色,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刻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上报。

3.4信息报告

(一)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警电话:66221191)、区生态环境局(报警电话:89888606)、区城市管理局(报警电话:66228100)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四)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等可能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龙洲湾街道办事处进行配合。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上报后分别由市政府、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1.2 应急响应的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街道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应及时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建议。街道办事处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和分析,判断和确定事故。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的指导下,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处置。要重点组织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生态红线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督促事故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并配合调查处理。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2.1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4.2.1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督促涉事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

4.2.2现场污染处置

(1)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情况严重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违法排污及其他事态不明确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开展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督促企业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督促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开展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处置。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自身力量无法处置时,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和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3)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相关企业要做好事件处置中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围堵、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4.2.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由区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事发街道、企业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相关部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4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本区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5应急和损害监测

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6市场监管与调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根据事件处置需求,街道办事处为受灾群众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及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饮水供应、生活保障、食宿安排、车辆保障、救援物资配送等。

4.2.7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宣传部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8维护社会稳定

街道派出所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重要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一般(Ⅳ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涉事企业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重特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街道办事处配合区政府组织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事件调查

一般(IV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和违法排污及其他事态不明确共5大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确定事件调查成员单位,调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同时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街道办事处按区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调查。

5.3善后处置

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应急保障

6.1组织和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处置指挥部中负有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处置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与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市公安消防总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部分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区级专家库队伍建立救援协作制度,应急响应视情况报请其他区级救援队伍、区级专家库成员参与处理,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专家库见附表3,应急队伍见附表4和附件5)

6.2装备、物资和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局要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6.4 技术保障

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支持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6.5责任追究

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拒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提高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应急联动、公众自我防范的意识。

7.2预案培训

龙洲湾街道对本预案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是要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按照本预案内容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预案演练

龙洲湾街道每年要定期要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7.4预案修订

区生态环境局、龙洲湾街道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当符合预案修订条件时,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预案修订工作。

7.5预案衔接

结合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实际,制定或修订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编制、使用过程中与巴南区公共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衔接。

7.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洲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8附则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8.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8.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8.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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