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关于完善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统筹推进我区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情况,拟按照《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08号)分类完善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简称项目库),乡村振兴项目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资金安排相关程序在项目库中优选安排,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项目资金。现就补充申报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支持方向
紧扣乡村振兴、质量兴农、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城乡融合、产能提升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要求,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支持主导农业产业发展,按精品果蔬、特色粮油、生态渔业、品牌茶叶等四大支柱产业分类,以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为核心,以全区农业产业布局为指导,以粮油产业为重点,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发展。
(二)支持质量兴农。突出产业兴旺和联农增收机制两大任务,加大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绿色生态效益明显的项目,推进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产业扶贫。通过项目实施主体构建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支持农业农村改革类项目。结合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财政资金投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方式。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上,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农业农村各类改革类项目,建立与农户紧密利益联结,继续推进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探索三变改革实施方式、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等。
二、项目库入库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业企业、种养殖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其中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依法在巴南区登记注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需通过区农业农村委认定;
(二)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原则上要求符合全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见附件1),项目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
(三)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
(四)符合相应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库负面清单
(一)申报主体有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二)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报申报等行为;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处罚记录;
(四)在重度污染区内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项目;
(五)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项目;
(六)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项目。
各镇街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涉及此类事项的农业项目审核不予通过。
四、项目库主要类别
(一)主导产业项目:主要支持“茶叶、果蔬、渔业、粮油”产业。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施肥改土、水质处理、良种种苗、规范化定植、标准化生产、集中联片的农田项目区的农田配套(种苗、种子、有机肥)等;
(二)农田水利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高效节水灌溉等。
(三)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类项目:重点用于农田宜机化,购买“大中型、高效率、高性能”农业机械、加工关键环节机械化设备以及配套的冻库、烘干房、储存库、停机库、维修车间等。
五、申报要求
由各镇街组织辖区范围内组织申报主体申报,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按照通知分类报送。
(一)自筹资金
补助资金按照产业发展规模、结合补助环节申请,原则上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具体自筹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股权化改革
新型经营主体类按照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附件20)。
(三)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于2021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以函报送,并附巴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2)报送区农业农村委810室(向波收),电子件传至邮箱2660560861@qq.com。其他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附件:1.巴南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2.关于申报相关规划编制和乡村振兴农业目审计所需费用的通知
3.2021年巴南区乡村振兴项目优质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基层农技体系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指南
5.2021年巴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乡村治理示范村申报指南
7.2021年巴南区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8.2021年稻+N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9.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基料化)申报指南
10.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申报指南)
11.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
12.2021年巴南区循环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3.2021年乡村振兴生态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14.2021年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2021年乡村振兴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6.2021年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通知
17.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18.202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19.2021年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21.项目建议书一般格式
22.巴南区农业项目库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林,电话:66210455;
区财政局联系人:舒鹏,电话:66221009)
附件1
巴南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产业集群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具有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作用。产业集群式发展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以农业产业集群为核心,真正发挥特色农业的带动作用是发展区域经济的首选策略。为此,十四五期间巴南区立足茶叶、果蔬、生态渔业、特色粮油4个特色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创建,打造4个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
茶叶产业集群。茶叶产业集群的提升打造首先是生产基地的扩展提升,按照“重点建设一个核心生产区域、扩展提升其他生产基地”的发展思路,以白象山、天坪山为巴南区茶叶产业核心生产区域,在二圣镇、圣灯山镇、石龙镇、麻柳嘴镇、双河口镇、接龙镇、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等区域实施老茶园改造和良种茶园建设,建成优质茶叶生产基地2万亩。其次是层次提升,以品牌建设和市场开发为主轴,以“巴南银针”为龙头,通过二品一标认证及塑造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品牌,不断发展壮大巴南茶叶品牌,走向基于品牌营销的高附加值制茶业。第三是产业链延伸,包括设立茶业技术研发机构,组建茶叶研究院,与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合作,围绕茶叶深度加工、食品饮料、生物肥料以及茶叶药用、保健功能等进行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整合绿茶加工资源,发展沱茶加工,提高绿茶品质,促进茶叶加工质量飞跃;以白象山茶文化中心为核心,大力发展白象山、圣灯山等成熟茶园观光旅游,促进茶业种植、加工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研发、种植、加工、商贸和会展等环节协调发展的集群化格局。
精品果蔬产业集群。原料基地是产业集群发展的源头和基础,一是以一园一环一线多点为重点区域,建设特色水果、优质蔬菜基地6万亩。重点在天坪山、羊鹿山、双寨山发展梨;在长江沿线、五布河流域以及南彭发展柑橘(包括柚类);在麻柳嘴天池经双河口羊鹿山、丰盛阳光谷至东温泉天赐发展优质李、桃;在全区适度发展乌皮樱桃、巴南香桃、草莓、蓝莓等适宜采摘水果。在南界(南彭、界石)片区、木丰(木洞、丰盛)片区、双龙(石龙、接龙)片区、中坝岛(鱼洞大中村)区域,重点建设相对集中成片的万亩专业化蔬菜生产基地。二是大力引进培育果蔬加工和休闲农业企业,建设贮藏库、清洗、分级、预冷、杀菌、打蜡、包装等净菜处理设施及产品深加工处理设施,促进果蔬产业从单纯以种植业为主向加工、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果蔬产业转变,提高果品加工、观光采摘的附加值。三是做强做优“接龙蜜柚”“五布柚”“乌皮樱桃”“巴南香桃”“二圣梨”等水果品牌,打造观赏菜园、水果采摘基地等体验项目,策划水果采摘节、观花节等节庆活动,做响巴南“四季花果山”休闲旅游品牌。
生态渔业产业集群。以“一园一环一线多点”为重点区域发展生态渔业基地4万亩,以现代农业产业园渔村为抓手,重点在惠民、二圣、安澜、南彭、接龙、木洞、鱼洞等镇街建设池塘生态养殖功能区,在东温泉、一品、姜家等镇街建设观赏休闲渔业功能区,在惠民、二圣、安澜、南彭、接龙等镇街建设设施渔业功能区,提高生态渔业养殖标准化、设施化水平,扩大休闲、生态渔业等新兴产业规模。积极引进渔业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带动鲜活水产的保鲜、存储、物流、营销和加工,积极组建各类渔业专业组织、名特优鱼种联盟,加强政府、中介、科研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实现全区生态渔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集群发展,切实融入全市“百亿级生态渔产业链”建设。
特色粮油产业集群。粮油产业集群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突出特色资源优势,做到粮食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原料基地化、规模化,生产管理服务社会化,生产销售订单化、粮食加工专业化、品牌化,粮食经营一体化。一是做好产业布局,在石滩、接龙、石龙、丰盛、二圣、安澜、木洞等镇街发展优质稻米基地,配合乡村旅游,适度搭配种植彩色水稻、彩色油菜、观赏粮油专用品种,城郊附近、高山地区大力发展特色鲜食甘薯、鲜食玉米、沿江河谷区域发展早春菜用马铃薯等特色粮油基地5万亩。二是做好产业链配套,将粮油加工、销售和物流结合起来。在粮食加工方面,鼓励稻米、玉米、杂粮等粮食的健康协调发展,推进传统主食产业化;着力开发玉米酸、糖、醇以及低聚糖系列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在食品加工方面,重点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强化食品、特殊人群膳食食品,以及用于补充人体维生素、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结合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充分利用综合利用原料优势,开发多种功能的保健食品。
打造品牌集群。积极引导集群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支持和扶持集群内企业努力打造自己的名牌,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通过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专业会展和平台推介等方式积极打造产业集群区域统一的优质品牌,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相关规划编制和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审计所需费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了高效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相关的规划编制有着重要的作用。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08号)要求,将各自因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的单个项目聘请第三方审计(参照巴南府办发〔2015〕212号标准执行)所需的费用和农业农村有关的规划编制费,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纸质件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810室,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2660560861@qq.com。联系人:向波,联系电话:66210455。
附件:1.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编制资金申请表
2.聘请第三方审计资金申请表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3
2021年巴南区乡村振兴项目
优质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必须是巴南区农村户籍,且通过主管部门认定。
(二)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土地经营规模100亩及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等;3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三)正常经营1年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工商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参考依据,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通过主管部门认定日期为参考依据。
(四)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条件。要有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设施和配套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无不良记录。未发现不良记录和没有区农委工程项目廉洁行为相互监督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材料
1.巴南区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汇总表;
3.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必须提供巴南区农业农村委认证相关文件复印件;
4.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必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5.土地种植规模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情况由所在区域村出具证明。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蔬菜基地的提质增效和质量安全控制:推广应用杀虫灯、粘虫板、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设备或物资;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凹凸棒矿物有机复合肥、调理剂及有机肥等物资,以增强抗病力、改善品质、提高种植效益和保供能力。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配套
(一)补助标准:1000元/亩。
(二)资金配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资金不少于补助金额的50%;农业企业配套资金不少于补助金额的100%;村集体不配套。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主体将项目实施案报镇街,由各镇街汇总后将本镇街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及汇总表各1份,于2021年2 月 23日17:30前报送至区经济作物站匡正权收,电子件传至邮箱5154271482@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联系人:匡正权,联系电话:13452361487。
五、其他事项
(一)请实施主体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二)新建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经验收合格、所需材料齐全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经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四)原建项目严禁作为新建项目抵作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内容。一经发现将记入不守信业主并按照《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工程项目廉洁行为相互监督管理制度》处理。
(五)取得补助项目业主,要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作物站
2021年2月5日
附件4
2021年基层农技体系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推动项目申报主体学习应用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实用技术,提升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申报对象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申报对象。
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万元/个(共24个)。项目补助资金可用于引进和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以及购买优质种子种苗、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生产性投入。
四、申报条件
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项目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
同一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未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社会秩序维护良好;征信无不良记录。
3.项目申报主体主要是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同等条件下,重点向被区政府表彰或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项目申报主体倾斜。
五、建设期限
2021年3月—10月。
六、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份)经所在镇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1099312134qq.com)。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送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缺少任一申报要件,将视为申报无效。项目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66233021。
附件5
2021年巴南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振兴助推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最前沿阵地,是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一公里关的重要力量,可以不断提高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二、申报主体条件
各镇街村委会。有村集体产业发展及周边产业(蔬菜、水果)达到150亩以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监管点场地要求。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含检测室、接样制样室)。
(二)检测人员。需配备至少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从事相关检测和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
(三)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四)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农残快速检测和农产品追溯相关服务。
(五)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
四、建设期限
2021年3月—11月。
五、补助范围及要求
(一)补助范围。项目经费仅对监管点基础装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相关设备购置、药品耗材购置、办公追溯相关设备购置、抽样制样和监管点运行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助。
(二)相关要求。
1.实验室装修达到农残快速检测实验室要求。
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参数配置要求。
(1)符合国标GB/T5009.199-2003,采用速测卡法检测,按照国标要求使用不对称红色药片与白色药片恒温装置37±2℃叠合反应,10分钟预反应,自动叠合反应3分钟进而判断样品农残是否超标,适用于国标要求的所有产品。
(2)将酶液、底物、显色剂集成固化到红,白农药残留检测卡上,采用光电处理技术让颜色变化转变为抑制率并判断样品检测结果,读数更直观,结果更准确。
(3)能在仪器上打印合格证;检测数据在上报到后台之后也能打印合格证。
(4)可通过打印机打印溯源二维码,追溯蔬菜生产过程十项以上、流通去向(某个农批市场、超市等等)并包含车辆信息。
3.2021年申报3个村级监管点,每个补助10万元。
六、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份)经所在镇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农安中心涂锡茂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285391545qq.com)。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送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缺少任一申报要件,将视为申报无效。项目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涂锡茂,联系电话:13752997375。
附件6
2021年乡村治理示范村申报指南
一、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委乡振组办〔2019〕10号)明确的示范村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二、创建名额
请各镇街各推荐1个乡村治理示范村(不包括居委会),原已属乡村治理示范村(惠民街道胜天村和二圣镇集体村)不纳入本次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镇街在2021年2月23日前完成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和择优确定。
四、有关要求
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已纳入乡村振兴市对区县考核内容,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申报。
联系人:周世福;联系电话:66223429,13648346806。
附件7
2021年巴南区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调动种植业者应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巩固农药减量整改成效和深入推动农药减量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现结合巴南区实际,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整建制村(社)。
(二)申报条件。1.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项目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2.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必须是巴南区农村户籍,且通过主管部门认定;3.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柑橘、梨子、李子单项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且申报主体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积极性较高、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4.正常经营1年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工商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参考依据,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通过主管部门认定日期为参考依据;5.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基础设施,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6.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建设内容。1.安装太阳能杀虫灯。按30亩/盏标准安装太阳能杀虫灯,每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预算资金不超过3000元,项目区全覆盖安装太阳能杀虫灯;2.悬挂可降解黄色粘虫板。按每亩40张标准悬挂可降解黄色粘虫板,每张可降解黄色粘虫板采购预算资金不超过2元。3.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作物品种和病虫发生情况选用生物农药、减量助剂、性诱剂、诱捕器、高效植保器械等产品,每亩采购预算资金不超过160元。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果园基本情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可申报一种或多种绿色防控产品。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一)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绿色防控产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种植柑橘、梨子、李子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整建制村(社)购买使用在《重庆市2021年农药减量控害重点推介产品》名录中的理化诱控产品、生物农药、昆虫天敌、授粉昆虫、低毒低残留低用量化学农药、减量助剂等绿色防控产品(服务)及高效植保器械和统防统治作业产生的费用;
(二)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补贴额度原则上按总使用经费的70%计算。其中,1.太阳能杀虫灯每盏补贴资金不超过2100元;2.可降解粘虫板每张补贴资金不超过1.4元;3.生物农药、减量助剂、性诱剂、诱捕器、高效植保器械等产品,每亩补贴资金不超过112元;植保社会化服务(不含药品)每亩补贴资金不超过28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2021年,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镇街现场核实,随后开展业主自查和镇街验收后,并于10月15前申请区级复核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2.验收总结;3.项目实施投资计划文件;4.绿色防控物资选购合同;5.绿色防控物资选购送货、收货清单;6.绿色防控物资使用农事记录;7.绿色防控物资选购发票;8.绿色防控物资选购财务对公账户清单;9.项目实施影像资料(图片、视频等)。
三、申报要求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一)报送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土地种植规模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申报的项目建设地点地形照片等资料。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档;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23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由此造成的影响及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报送方式。各镇街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交辖区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农技站109室魏万龙收(联系电话:02366226187),电子件传至405050866@qq.com邮箱;
(四)评审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所需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严禁将原建项目(即:申报截止日前已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作为新建项目抵作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内容,一经发现将记入不守信业主并按相关办法处理;
(二)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送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缺少任一申报要件,将视为申报无效;
(三)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经发现属重复或多头申报项目,将记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各镇街严格项目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实施方案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申请区级复核验收;
(五)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特别要注重项目评审过程中资料的保存、管理,真正有效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价值。
附件8
2021年稻+N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振兴助推乡村振兴,以稻田综合利用为抓手,促进粮油产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粮油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示范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申报主体条件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贯彻执行绿色生态发展技术规范。
(二)基础设施完善。设施占比不超过10%,种稻比例占90%以上。稻鸭模式需要有鸭舍、围栏设施,稻鱼、稻虾模式需要有鱼沟、鱼凼设施,稻鳅模式需要有围栏、天网及沟凼池设施。
(三)技术要求。稻鸭模式每亩投放鸭苗15—20只,稻鱼模式每亩投放大规格鱼苗1000尾左右,稻鳅模式亩投放大规格泥鳅苗1.5万尾以上,稻虾模式每亩投放虾苗3000—5000只。
(四)产量要求。稻鱼、稻虾、稻鳅模式稻田养殖亩产达到125公斤以上,稻谷亩产不低于400公斤。
(五)稻+N项目实施区域需树立醒目的标识牌。
四、项目实施规模
(六)稻鸭模式规模达到40亩以上。
(七)稻鱼、稻虾、稻鳅模式规模达到25亩以上。
(八)稻菇模式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五、建设期限
2021年3月—2021年10月
六、补助标准及补助范围
(一)补助范围。项目经费对设施建设,设施维护,水稻良种、种苗、物资采购等环节进行部分补助。
(二)补助标准
1.稻+N巩固提升项目(在上年基础上重复实施项目、稻鳅、稻菇除外)。每亩补助700元。主要补贴水稻良种、种苗补助、设施维护、物资采购等环节。
2.2021年新增稻+N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主要补贴水稻良种、种苗补助、设施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
3.稻鳅项目。新增每亩补助2000元,主要补贴水稻良种、种苗补助、设施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巩固提升按照每亩1600元进行补助)
4.稻菇项目。每亩补助2000元,主要补贴水稻良种、菌种、基料及其设施补助。
七、品牌建设
项目申报中凡是已经注册、申报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商标的主体,享有项目优先实施权。
八、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份)经所在镇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农技站邓琦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510004308qq.com)。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送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缺少任一申报要件,将视为申报无效。项目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邓琦,联系电话:13608320705
附件9
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基料化)
申报指南
一、申报区域范围
现代农业示范园、二环以外的粮食优势镇街。
二、申报主体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稻草免耕覆盖马铃薯种植面积10亩以上,要求相对集中成片。
(二)粮菇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四、建设期限
2021年3月—2021年10月
五、补助标准及补助范围
(一)补助范围。
1.稻草免耕覆盖马铃薯模式,项目经费对薯种、稻草收集运输、贮藏,肥料等环节补贴。
2.粮菇模式,项目经费对菌种、木屑、秸秆收集运输,贮藏堆沤等环节进行部分补助。
(二)补助标准
1. 稻草免耕覆盖马铃薯模式,每亩补贴1000元。主要补贴薯种、稻草收集运输、贮藏,肥料等环节。
2.粮菇模式。每亩补助3500元,主要补贴菌种、木屑、秸秆收集运输,贮藏堆沤等环节进行部分补助。
六、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份)经所在镇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农技站胡开远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510004308qq.com)。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送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缺少任一申报要件,将视为申报无效。项目申报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胡开远,联系电话,15123059320
附件10
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
指导意见(申报指南)
在巴南区相关镇街开展水肥一体化示范,选择用肥量较高的区域、产业和主体,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250亩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20%以上,节约用水30%以上。建设主要从“建”、“用”、“推”等方面开展。一是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二是开展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进行节水节肥效果监测,提炼水肥一体化下肥水运筹方案;三是调研总结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举办现场观摩或培训。
(一)项目内容
1.作物选择。
蔬菜。
2.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相对集中成片,且耕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户,包括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3.补贴资金方式。
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贴方式。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区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比上年减少20%以上,节水比上年30%以上。开展相关试验,形成完成水肥运筹制度。做好施肥记录,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计划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各新型经营主体按相关要求匹配自筹资金;单个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超过30万的则需实施股权化改革。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定示范项目。
联系人:余 翱 电话:13883187760。
附件11
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
在巴南区相关镇街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选取水果、蔬菜等2个主要产业,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片建设,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取示范面积3300亩。选择用肥量较高的区域、产业和主体,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通过项目实施,项目示范区农作物化肥亩均使用量减少15%以上,示范区化肥减量不减效。
(一)项目内容
1.作物选择。
实施对象为相对集中成片,且耕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户,包括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者”)。纳入补贴范围的施用有机肥业主,一年内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亩耕地享受补贴数量每年不超过1吨。
3.有机肥标准。
补贴的有机肥是指以我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有机肥料》(NY525)、《生物有机肥》(NY884)等行业标准的有机物料。以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不建议纳入补贴范围。
4.补贴资金方式。
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贴方式,对使用者给予适当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区农作物有机肥用量每亩在500公斤以上(包括500公斤/亩),项目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减少15%以上;示范区化肥减量不减效;每个示范片均应相对集中成片,确保肥料深施盖土;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施肥记录,建立项目档案资料。
(三)资金投入概算
1.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2.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1)有机肥补助。
(2)补贴标准。
凡亩施用500公斤以上(包括500公斤/亩)以上有机肥的使用者,每亩补助300元。
附件12
2021年巴南区循环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为促进种养结合,实现养殖粪水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科学利用,达到养殖粪污零排放目的,现制定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独立拥有3个养殖单元以上(包括3个养殖单元),同时流转土地200亩以上进行蔬菜、果树及粮油作物种植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1.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项目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2.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必须是巴南区农村户籍,且通过主管部门认定;3.养殖规模和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4.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基础设施,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建设内容。从养殖场粪水无害化处理位置到田间供种植利用的各类设施设备,或者进入到已有的水肥一体化设备处的设施设备。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一)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运送发酵后的液体或固体有机肥到田间的各类设施设备。
(二)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总金额40万元,共建2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20万元。农业公司自筹比例1:1,其他经营主体1:0.5。
(四)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2021年,项目实施主体按实施方案内容建设完毕后,向所在镇街申请验收,并于10月30日前申请区级复核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2.验收总结;3.项目实施投资计划文件;4.采购物资清单、合同及正规票据;5.项目实施影像资料(图片、视频等)。
三、申报要求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一)报送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土地种植规模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养殖规模证明、申报的项目建设地点地形照片等资料。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档;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以正式申报下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由此造成的影响及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报送方式。各镇街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交辖区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农技站205室范国荣收(联系电话:13320282527),电子件传至963579@qq.com邮箱;
(四)评审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所需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二)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送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缺少任一申报要件,将视为申报无效;
(三)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经发现属重复或多头申报项目,将记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各镇街严格项目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实施方案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申请区级复核验收;
(五)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特别要注重项目评审过程中资料的保存、管理,真正有效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价值。
附件13
2021年乡村振兴生态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月亮湾生态鱼标准化生产与示范项目(区级项目)
(一)项目建设目标
配合西南大学、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区水产站开展“月亮湾生态鱼瘦身养殖过程中品质指标变化规律研究与标准制定”、“月亮湾生态鱼瘦身养殖技术提升研究”和“高品质生态鱼调理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发与装备创制”等工作。通过月亮湾生态鱼瘦身养殖过程中品质变化规律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提升月亮湾生态鱼养殖技术和研发高品质生态鱼调理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推动相关技术的转化与示范及品牌培育。全区建设月亮湾生态鱼示范场2个,单个示范场面积不低于100亩。
(二)项目实施区域及建设内容
拟在月亮湾渔村范围内的二圣、惠民、天星寺镇街实施,且拟实施养殖场目前正在开展鱼瘦身养殖。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智慧渔业建设、生态鱼应激试验、新技术试验示范等方面。
(三)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全区建设月亮湾生态鱼示范场不超过300万元,单个示范场申请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150万元以内。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备、鱼类样品测试费用、调研产生的差旅费用、申请知识产权的事务费用、专家咨询费用、设计生产费用、宣传推广费用、技术开发费用、运营管理费、智慧渔业建设、生态鱼应激试验、新技术试验示范、冷链物流等方面。
二、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标准化改造项目(区级项目)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改造提高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率和尾水治理设施覆盖率,提升池塘生产能力,整体提升全区水产品品质,项目实施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所有养殖尾水直排河流水库的池塘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建设。
(二)项目实施区域及建设内容
参照2020年镇街水面普查数据,原则上全区10亩以上专用养殖池塘均可以申报实施。建设内容:(1)池塘标准化改造:对池塘水浅、堤埂过低、淤泥过多和排水方式不合理等进行改造,加高加固鱼池堤埂、池壁,建设进排水系统,清除过多淤泥,减少养殖污水排放。(2)池塘底排污改造:排污口建设,抽插竖井建设,沉淀过滤池建设(固液分离池)和排污管道建设。
(三)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全区计划建设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标准化改造项目1500亩,按养殖池塘面积计算,每亩补助0.25万元,共计375万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智慧渔业建设、名优鱼类品牌引进、名优鱼类繁育生产、新优品种试验示范等方面。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加高加固池堤、清除淤泥过、进排水改造。池塘底排污改造包括:排污口建设,抽插竖井建设,沉淀过滤池建设(固液分离池)和排污管道建设等。
三、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市级项目)
(一)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要求,我区2021年建设1个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的养殖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尾水处理设施面积为养殖池塘面积的6%以上,开展总氮、总磷、氨氮、悬浮物、COD、BOD等重点养殖尾水指标情况监测工作,实现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要求。要严把项目实施质量关,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方案应通过科学论证,尾水监测应委托有能力单位的开展;督促指导业主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履行尾水治理主体责任,保障尾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形成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做好项目实施总结验收,确保示范效果明显。
(二)项目实施区域及建设内容
拟在全区单个养殖场1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可配套尾水处理设施面积6亩以上的养殖场实施。
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和其他尾水处理设施,或者具有相同处理效果的尾水处理设施;每个养殖场选择6个抽样点(包括:进水口、排水口上层、排水口下层、尾水处理单元前端、尾水处理单元末端、临近河道)抽样4次(每季度1次),开展总氮、总磷、氨氮、悬浮物、COD、BOD等重点养殖尾水指标情况监测工作;实现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要求。
(三)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单个示范场申请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内,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示范基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养殖尾水监测、技术支撑费、宣传展示牌设计制作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建议书报镇街,由各镇街汇总后将本镇街所有项目建议书纸质件及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区水产站杨超收,电子件传至邮箱442103128@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附件:巴南区池塘底排污系统建设技术标准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18166565013。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18166565013。
附件
巴南区池塘底排污系统建设技术标准
(2021年版)
一、基本原理
在池塘底部的最低处修建一个或多个排污口,在池边修建排污井,用地下管道连接排污口和排污井形成一个连通器。排污时,拔出排污井中的插管,池塘内外水位差产生水压,将池塘底部的废弃物压到排污井中自主排出养殖池塘。排出的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池沉淀,固体有机沉淀物作为有机肥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等,上清液作为农业用水,直接排放或进入池塘循环再利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池塘底排污系统水体循环利用见图1。

图1 池塘底排污系统水体循环利用图
二、系统组成
池塘底排污系统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排污口、拦鱼网、排污管、排污井、固液分离池等。池塘底排污系统平面结构示意图和剖面结构示意图分别见图2和图3。


图2 池塘底排污系统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3 池塘底排污系统剖面结构示意图
三、系统建设要求
池塘大小不限,5亩以上的池塘就可建设底排污系统,池塘底部有1-2%的锅底形坡度,底排污建设与池塘面积、排污口数量、池底要求、排污口修建位置有一定的关系。池塘底排污建设基本要求见表1。
表1 池塘塘底排污口数量与池塘大小的关系
|
池塘大小(亩) |
排污口数(个) |
排污口修建位置 |
|
水面面积<3 |
1 |
池底最低处1个 |
|
3≤水面面积<5 |
2 |
池底最低处1个,再离约20米处修1个 |
|
5≤水面面积<10 |
3 |
池底最低处1个,沿池塘长边,以最低处排污口为中心左右约20米处修2个 |
|
10≤水面面积<20 |
4 |
池底最低处1个;沿池“十”字排污沟,以最低处排污口为中心约20米处修3个 |
|
20≤水面面积<30 |
5 |
锅池底最低处1个;沿池“十”字排污沟,以最低处排污口为中心约20米处修4个 |
|
水面面积≥30亩 |
6 |
排污口与池塘长边平行 |
(一)排污口
干塘后,在池底较低处修建砖混排污口,长×宽×深至少为80厘米×80厘米×40厘米,开口四周边沿留宽、深各3厘米的凹槽,用于安装拦鱼网。
拦鱼网的网格尺寸以养殖鱼类钻不出为准。排污口周围固化面积至少6平方米(即半径至少为1.4米的圆形),呈15-30度的锅底形。


图4 拦鱼网加工制作
(二)排污管
排污管一般采用直径160-200毫米的PVC管或PE管,将排污口与出污口连通,并有1%左右的坡度。管道掩埋在塘底下面,接口连接后用呈“U”型钢筋插入地平面20厘米以上固定,同时混凝土或砖砌四周固定。
(三)排污井
修建排污井建在池坝的内边或外边处,底部低于池塘清淤后的底平面至少20厘米,高度与池塘坝面持平,混凝土或砖砌四周粉刷,规格为2米×3米以上(3个排污口为例,排污口越多,尺寸越大)。排污管出污口数量与排污口数量一致,出污口的管口低于底部10厘米,并呈15-30度的锅底形。
用PVC管作为排污插管阀,与出污口管紧密结合,长度要高出排污井上口50厘米,方便插拔;同时用钢筋作为抱箍,以便固定排污插管,抱箍直径要大于排污插管4厘米以上,方便在左右摇摆操作。排污插管上端要留一个防溢孔或者安装一个弯头,防止插入时水倒流湿身。
排污井底部放置一水泵,将排出的污水提灌至固液分离池。

附件14
2021年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项目,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打造合作社发展亮点,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区选定2个国家级示范社,6个市、区级示范社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需具备国家级示范社资格。
2.申报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需具备市、区级示范社资格。
项目通过公开申报、评审,优先从2020年巴南区乡村振兴农民合作社项目库中选取。
(二)建设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等“三品”和原产地标志认证;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电算化管理。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加工设备、农业机具购建,产品包装设计制作,产品冷链物流、冻库、销售渠道建设等。凡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
(三)资金补助额度
1.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
2.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
3.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自筹资金比例,可不自筹。
(四)资金补助环节
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不超过补助资金30%),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加工设备购建,农业机具购买(扣除农机补贴),产品包装设计制作(不超过补助资金10%),产品冷链物流、冻库、销售渠道建设。
三、有关要求
申报国家级、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应填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投资预算,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注册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2.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三品一标”认证证书。3.项目建设前实施地点、设施设备图片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于2021年2月23日前交区农经站。
联系人:杨吉华,联系电话:17783001958。
附件15
2021年乡村振兴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项目,帮助家庭农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困难,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打造家庭农场发展亮点,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区家庭农场的发展。全区选定10个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该项目的家庭农场是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区级示范专业大户。项目通过公开申报、评审,优先从2020年巴南区乡村振兴家庭农场项目库中选取。
(二)建设内容
家庭农场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产品品牌打造(包括商标注册、产品包装设计制作、宣传推广),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加工设备、农业机具购建,产品冷链物流、小型冻库、销售渠道建设等。凡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
(三)资金补助额度
每个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自筹资金比例,可不自筹。
(四)资金补助环节
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不超过补助资金40%),产品品牌打造(不超过补助资金20%),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加工设备、农业机具购建(扣除农机补贴),产品冷链物流、小型冻库、销售渠道建设等。
三、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应填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投资预算,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农场主身份证、户口本。2.注册商标、获奖证书、培训证书、“三品”认证证书。3.项目建设前实施地点、设施设备图片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于2021年2月23日前交区农经站。
联系人:杨吉华,联系电话:17783001958。
附件16
2021年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在重庆市巴南区辖区内注册,在我区正常经营,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合法用地,环保达到相关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加工、流通。
二、贴息范围
1.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等生产资料贷款。
2.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贷款(不含征租土地贷款)。
3.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设备、产品包装等贷款。
4.优先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5.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不能申报。
三、贴息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的,2018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且在2019-2020年仍在有效期内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并已经支付了银行利息。
四、贴息率
贴息率不高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的50%。市级及其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申报单位应报送以下方面的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不与其他资料共同装订)。
2.2021年农业发展贴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结算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项目的基本情况、利息支付情况、效益等)。
3.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和还款凭证,固定资产贷款的银行批复文件。(按每份贷款合同对应单独装订,提供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件)。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5.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6.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
7.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供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一年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须提供农产品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提供复印件和原件扫描电子件)。
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书以及项目在同一年度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
监测台账(附件4)。
以上资料均提供pdf扫描件和电子文档(word或excle)。以上资料一式2份。
(二)时限要求
项目资料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塑料封面和塑料夹装订),一式2份,报送区行政中心1号楼809室,同时附送电子文本。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6230250,E-mail:20126502@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附表:1.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3.监测台账
附表1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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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内容: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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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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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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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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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贴息资金享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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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等生产贷款(万元) |
上年产值(万元) |
上年上交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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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贷款(万元) |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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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万元) |
上年带动农民人均增收(元): | ||||||
|
四、农业相关生产与配套设施建设贷款(万元) |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 ||||||
|
区农业农村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附表2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报主体(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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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卡号 |
贷款卡密码 |
***年度贷款金额(万元) |
***年度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贷款用途 |
|
一、申报主体填报栏 |
申报主体填写: | ||||||
|
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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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主体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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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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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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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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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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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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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说明:1、此表由申报主体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申报主体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主体填写。
申报主体贷款银行(签章)
年月日
附表3
****贷款及支出监测台账
|
序号 |
事项 |
票据产生情况 |
票据记账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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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名称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凭证编号 |
发票编号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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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贷款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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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元贷款到账 |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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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还款***万元 |
银行名称 |
|||||||
|
二 |
2019年度利息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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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息支付 |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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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息支付 |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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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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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贷款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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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付工程款 |
施工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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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支付种子、肥料费 |
供货方名称 |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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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发票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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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款 |
施工方名称 |
|||||||
|
2 |
种子、肥料 |
供货方名称 |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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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一、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险、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每个企业只补贴1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全区共补贴3-5个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报送资料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不与其他资料共同装订),项目名称按(巴南区+ [2021年] +[产品]初加工+[建设性质])命名。
2.项目补贴申请书、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现场照片、资料真实性和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新技术和新工艺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QS、HACCP、GMP、GAP等,龙头企业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获得国家、地方著名商标等证书,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四、其他要求
(一)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4.不具备用地、环评手续的项目。
5.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上报时间
项目资料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塑料封面和塑料夹装订),一式2份,报送区行政中心1号楼809室,同时附送电子文本。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6230250,E-mail:20126502@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18
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巴南区辖区内的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在巴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正常经营1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以工商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参考依据),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农业企业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50亩及以上。
(三)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项目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诚信记录。
(四)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合法用地,环保达到相关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加工、流通。
(五)优先扶持带动巴南区种养殖面积10000亩以上的龙头企业。
三、扶持重点
坚持把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助推农民增收致富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优质蔬菜、特色水果(含柑橘)、优质茶叶、生态渔业等)作为扶持重点。优先支持土地规模经营适度、生产过程未使用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截止到公开申报日已申报或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有影响力的申报主体。向提升生产加工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等为建设内容的项目倾斜。
四、扶持环节
主要支持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重大生产、加工技术开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循环农业建设、产品整选、包装、冷链及生产线改造、产地集散(配送)中心建设等环节。
五、申请额度
实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龙头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未实行股权化改革的龙头企业,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六、报送资料
龙头企业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和国土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养殖、种植项目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若现有产品为相应产品的项目)、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签定的种植养殖合同或协议、相关证明材料(QS、HACCP、GMP、GAP等,龙头企业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获得国家、地方著名商标等证书,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项目名称按(巴南区+ [2021年度]+ [产品]+[类别]+[建设性质])命名。
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其他要求
(一)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
4.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实施主体同一年度不能即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又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二)上报时间
项目资料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区行政中心1号楼809室,同时附送电子文本。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6230250,E-mail:20126502@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19
2021年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该项目以茶叶、猕猴桃、花木产业联盟(产业化联合体)或协会的理事长单位为申报主体,理事长单位为巴南区辖区内(注册地和农业生产基地均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服务协会。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农业品牌,农业品牌需为市级以上认定农业品牌。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
3.申报主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专款专用。
4.申报主体须按照1:1配套自筹资金。
三、扶持方向
项目资金用于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原则10-25万元/个。项目资金可用于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商街、车站、轻轨(上)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投放广告,举办各类节庆节会活动,产品包装设计,宣传片拍摄等,通过项目进一步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报送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塑料封面和塑料夹装订),一式2份,报送区行政中心1号楼809室,同时附送电子文本。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6230250,E-mail:20126502@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20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文件
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渝农改办〔2020〕1号
★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
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3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在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脱贫攻坚上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充分释放股权化改革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不再对各区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作股权化改革资金总量要求。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其他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可参照执行,农林水利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各类产业项目资金可按有关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执行。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改革。
二、从2020年开始,将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范围。全市38个涉农区县全面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项目自筹资金标准(比例)由各区县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
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的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否持股由区县根据实际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大或受益范围广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量化给其他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
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和年度分红纳入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公平公正地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具体标准等在区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项目类别、产业特点协商确定。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项目消失,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可视情况暂缓、减免分红,相关情况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资金后,按照规范的议事程序确定分红收益用途,包括用于分配给成员、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分红收益中,应当明确一定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次分配,具体比例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集体分红收益再次分配,需与贫困人口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挂钩,不能简单“一分了之”。
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得进行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各区县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各类主体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特别是要督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把握政策、执行政策;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选择标准,注重前期研究论证,注重引导市场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农民群众能受益的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优化操作模式和改革路径,统筹兼顾各方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的运营管理,避免“一股了之”;要及时跟踪问效,对新情况新问题迅速研究和妥善处置,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已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抄送:市审计局。


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印发


附件21
项目建议书一般格式
一、项目摘要。项目内容的摘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地点选择。项目建设地点选择要直观准确,要落实具体地块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能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逐项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大致估算投资并汇总,明确资金筹措大致方案。
六、效益分析。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估计作出初步说明。
七、股权化改革。明确是否同意遵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执行。
XXXXXXXXX(单位名称)
年 月 日(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