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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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5972/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巴南府征公〔2020〕4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南彭街道、天星寺镇、接龙镇等 3个镇街14个村54个组集体土地的公告

   经依法批准,巴南区征收南彭街道、天星寺镇、接龙镇等3个镇街14个村54个组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3日以《关于巴南区建设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巴南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0〕582号)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南彭街道大石塔村二组集体土地3.1450公顷(其中农用地3.1014公顷、建设用地0.0436公顷)、大石塔村三组集体土地0.0013公顷(农用地0.0013公顷)、大石塔村九组集体土地0.9098公顷(其中农用地0.9088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大石塔村十四组集体土地0.3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3437公顷、建设用地0.0508公顷)、大石塔村十五组集体土地0.1754公顷(农用地0.1754公顷)、大石塔村十六组集体土地0.2894公顷(其中农用地0.2887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大石塔村十七组集体土地4.1295公顷(其中农用地3.9697公顷、建设用地0.1598公顷)、大石塔村十八组集体土地0.8280公顷(其中农用地0.7958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大石塔村十九组集体土地12.15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824公顷、建设用地0.2742公顷)、大石塔村二十组集体土地0.7885公顷(农用地0.7885公顷)、大石塔村二十二组集体土地0.3217公顷(农用地0.3217公顷)、大石塔村二十三组集体土地0.0691公顷(农用地0.0691公顷),高碑村灯草沟组集体土地4.1789公顷(其中农用地4.0658公顷、建设用地0.1131公顷)、高碑村古坟冲组集体土地0.1711公顷(其中农用地0.1705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高碑村砖厂组集体土地19.3971公顷(其中农用地18.8435公顷、建设用地0.5536公顷)、高碑村河底峡组集体土地0.1588公顷(农用地0.1588公顷),巨龙桥村十组集体土地1.2238公顷(农用地1.2238公顷)、巨龙桥村十一组集体土地0.5762公顷(农用地0.5762公顷),清风桥村清风桥组集体土地3.5375公顷(其中农用地3.5031公顷、建设用地0.0344公顷)、清风桥村滩子口组集体土地3.9851公顷(农用地3.9851公顷)、清风桥村学校组集体土地4.6064公顷(其中农用地4.5740公顷、建设用地0.0324公顷)、清风桥村月华组集体土地0.7819公顷(农用地0.7819公顷),天台山村四组集体土地3.1915公顷(其中农用地3.1850公顷、建设用地0.0065公顷);天星寺镇雪梨村干榜组集体土地5.6876公顷(其中农用地5.5835公顷、建设用地0.1041公顷)、雪梨村庙坡组集体土地0.9564公顷(农用地0.9564公顷),雨台村石缸湾组集体土地5.8176公顷(其中农用地5.7760公顷、建设用地0.0416公顷);接龙镇碑垭村九井组集体土地0.34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7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石磅村桥上组集体土地5.1461公顷(其中农用地5.1456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石磅村石壁沟组集体土地11.7142公顷(其中农用地11.4233公顷、建设用地0.2909公顷)、石磅村四沟组集体土地6.0052公顷(其中农用地5.8988公顷、建设用地0.1064公顷)、石磅村塘底下组集体土地17.4412公顷(其中农用地17.2477公顷、建设用地0.1935公顷)、石磅村屋基湾组集体土地0.0878公顷(农用地0.0878公顷)、石磅村湾的组集体土地0.1943公顷(农用地0.1943公顷)、石磅村岩湾组集体土地6.4469公顷(其中农用地6.4126公顷、建设用地0.0343公顷)、石磅村杨家寨组集体土地4.0685公顷(其中农用地3.8982公顷、建设用地0.1703公顷)、石磅村永家湾组集体土地9.5904公顷(其中农用地9.4746公顷、建设用地0.1158公顷),塘边村四湾组集体土地0.5169公顷(其中农用地0.5119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塘边村新房子组集体土地0.0499公顷(农用地0.0499公顷),柴坝村柏杨坎组集体土地1.1996公顷(农用地1.1996公顷)、柴坝村红旗组集体土地0.1189公顷(农用地0.1189公顷)、柴坝村桐子园组集体土地4.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4.8366公顷、建设用地0.0210公顷)、柴坝村瓦房组集体土地6.2071公顷(其中农用地6.1333公顷、建设用地0.0738公顷),桂兴村高桥组集体土地8.8905公顷(其中农用地8.7659公顷、建设用地0.1246公顷),桥边村岔田湾组集体土地2.6611公顷(农用地2.6611公顷)、桥边村林口组集体土地8.5515公顷(其中农用地8.4346公顷、建设用地0.1169公顷)、桥边村青杠垭组集体土地7.0984公顷(其中农用地6.7534公顷、建设用地0.3450公顷)、桥边村三元湾组集体土地8.7283公顷(其中农用地8.6544公顷、建设用地0.0739公顷)、桥边村石岗头组集体土地2.6167公顷(其中农用地2.5687公顷、建设用地0.0480公顷)、桥边村碾子湾组集体土地0.0734公顷(农用地0.0734公顷),铁矿村大屋基组集体土地0.7694公顷(农用地0.7694公顷)、铁矿村张家堡组集体土地8.8734公顷(其中农用地8.8610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铁矿村上大湾组集体土地6.5536公顷(其中农用地6.4790公顷、建设用地0.0746公顷)、铁矿村铁石坡组集体土地4.5109公顷(其中农用地4.4802公顷、建设用地0.0307公顷)、铁矿村踏水桥组集体土地11.6390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33公顷、建设用地0.2257公顷),以上集体土地共计222.4295公顷。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巴南区建设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巴南段项目(以土地征收批文载明的用途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南府发〔2008〕76号)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南府发〔2013〕158号)等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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