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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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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鱼洞街道山坪塘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鱼洞办发〔20262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鱼洞街道山坪塘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通知

村民委员会,街道相关岗位:

现将《鱼洞街道山坪塘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6824

此件删减后发布

鱼洞街道山坪塘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辖区山坪塘安全管理,压实属地管护责任,防范坝体坍塌、溢洪漫坝、人员溺水等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建立街道监管、村社主体、专人管护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山坪塘运行、巡查、养护、应急等各项工作。本制度适用于辖区所有集体、个人管护的山坪塘及配套设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三、安全管理责任

实行三级管护责任制,逐塘落实责任人,实现责任全覆盖。

(一)街道监管责任

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产业发展岗、安全应急岗为具体监管单位。负责统筹山坪塘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全街道山坪塘管护台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业务指导、隐患督办、应急处置,落实考核追责工作。

(二)村主体责任

    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山坪塘日常管理。落实

专职管护人员,开展日常巡查、隐患自查、设施维护、安全宣传,建立村级管护台账,及时上报险情隐患,整改一般性安全问题。

(三)管护员岗位责任

每口山坪塘落实1名专职管护员,负责日常巡查、水位监测、设施保养、标识维护、塘容整治。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劝阻危险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安全隐患和突发险情,配合开展隐患整改和应急抢险。

(四)产权及使用人责任

山坪塘所有权人、承包使用人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改动塘体、封堵溢洪道、违规超高蓄水,不得损毁水利设施,主动配合街道村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日常巡查管理

(一)巡查频次

1.非汛期(10次年4月):街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村每月至少巡查1次;

2.汛期(5—9月):街道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每周至少巡查1次,降雨及雨后24小时内每日巡查1次;

3.暴雨、高温、节假日、高水位等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落实专人值守巡查。

(二)巡查重点

1.坝体:排查裂缝、沉降、渗漏、滑坡、塌陷、人为损毁、

违章种植搭建等问题;

2.泄洪设施:检查溢洪道畅通情况,及时清理淤泥、杂物、杂草,确保行洪通畅;

3.放水设施:检查涵管、闸阀完好情况,确保启闭灵活、无渗漏堵塞;

4.水位管控:严格控制蓄水水位,严禁超设计水位、超警戒线蓄水,汛期预留行洪空间;

5.安全防护:检查警示牌、防护栏等设施是否完好醒目,及时补齐更换破损设施;

6.周边管控:及时劝阻野泳、危险垂钓、塘边嬉戏等危险行为,制止采砂、取土、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巡查记录管理

管护员每次巡查须规范填写《山坪塘安全巡查记录表》,如实记录巡查时间、水位、设施状况、隐患情况及处置措施。村级每月归档,街道定期抽查,杜绝空记、虚记、漏记。

、隐患整改管理

实行隐“发现、登记、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1.一般隐患(杂物堵塞、标识歪斜等):管护员当场立即整

改;

2.较大隐患(轻微渗漏、设施破损、局部堵塞等):立即管控风险、设置警示,3个工作日内落实整改;

3.重大隐患(坝体开裂、大面积渗漏、滑坡、漫坝风险等):

立即空库降压、疏散群众、上报险情,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彻底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施管护与日常管控

常态化开展山坪塘除草、清淤、护坡修整,汛前汛后对泄洪、放水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保养,常态化维护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严格规范蓄水、用水行为,杜绝违规蓄水、野蛮用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塘体结构、封堵溢洪道、损毁设施、采砂取土、倾倒排污、违章搭建,严禁未成年人无监护下水、群众野泳等危险行为。

、防汛应急与宣传教育

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险情报告制度,遇暴雨、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各村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储备防汛、防溺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防汛、设施保护宣传,压实监护人责任,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八、考核与责任追究

    街道将山坪塘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年度安全生产、水利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力、瞒报漏报险情的,予以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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