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巴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巴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组织、指导安全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安全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3.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4.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5. 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6. 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
7. 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8. 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9. 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
10. 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1. 检查指导镇(街道)、区级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政法综治及平安工作。
12. 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类组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 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案、措施和办法。
3.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的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
4. 负责“法轮功”未转化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总结教育转化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动和促进全区教育转化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
5. 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帮教队伍的建设,组织帮教人员的培训。
6. 了解掌握全区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类组织工作的全面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做好每月一次的全区有关情况常规统计报表的收集、分析工作,并上报市委防邪办。
7. 定期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重点部门处理“法轮功”工作,规范畅通各镇(街道)、部门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情况每月统计上报渠道。
8. 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 机构情况:区委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安全稳定联络科(国安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6个内设机构,一个处级事业单位区法学会、一个科级事业单位社会管理信息中心,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 人员情况:2017年末编制人数 2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行政工勤2人(委机关),事业4人(区社会管理信息中心),事业3人(区法学会),实际在册在编人员24人,其中行政17人,工勤2人,事业5人,退休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06.06万元,支出总计1,306.0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3.60万元、增长12.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区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50万,追加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4、2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0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0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5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90万元,占54.21%;项目支出575.16万元,占45.7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巴南府办财〔2017〕86号文件规定,追加的区综治办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未实施完成,待2018年继续实施此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145.60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区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50万元,追加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4、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71万元,增长46.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综治办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经费及市级追加综治防邪经费14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了21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0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今年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228.36万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134.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71万元,增长40.76%。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市、区级综治专项资金及政法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68万元,占8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这几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9.92万元,占4.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2万元,主要原因是17年度增加了市级下达的2015年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39.92万元、综治及平安建设经费2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85万元,占5.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8万元,占3.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6.53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1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发放比16年增加了9.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42万元,较上年增加19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75.48万元,较上年增加30.6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管控后,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内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级追加车辆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24.2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追加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4、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级追加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4、2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0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比去年略有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及加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5.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综治防邪来我区考察学习调研综治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管控后,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管控后,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6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24元,车均购置费24.24万元,车均维护费2.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日常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气物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0.60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政法、综治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它固定资产49.69 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区级追加政法车辆购置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综治办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管理情况正常,达到预期效果。(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情况主要是采用图数一体化,对全流程进行管控;通过APP等方式与公众形成交互。达到的效果是:信息支撑系统、视联网支撑系统、基础数据支撑系统的建立,对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费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的起到很大的监管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区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领导得力,二是落实具体。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0259、023-6622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