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试验示范;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培训;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巴南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系农委下面的农业事业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度,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是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07.07万元,支出总计1,307.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03万元、增长4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增加绩效工资、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及稻+N示范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7.0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81.02万元,增长4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增加绩效工资、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及稻+N示范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0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0.76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增加绩效工资、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及稻+N示范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其中:基本支出502.77万元,占38.47%;项目支出804.01万元,占61.5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1,350.00%,主要原因是春耕生产现场会农药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02万元,增长4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增加绩效工资、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及稻+N示范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3.33万元,增长201.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一次性退休补贴7.23万元、退休健康休养费8.4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8.67万、住房补贴13.99万元、死亡抚恤金5.75万元、2017年农业行业与管理服务资金(耕地质量检测建设检测费、评价费等)10万元、3个10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稻+N示范推广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300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检测费、取样仪器设备、误工、咨询费)16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玉米保险费)21.52万元、绿色效益发展资金(2017年、2018年水稻玉米保险费)27.1万元、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资金(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新修囤水田、灌溉渠、机械化生产路、蓄水池、排水沟、山坪塘)419.6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0.76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增加绩效工资、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及稻+N示范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3.06万元,增长201.30%。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性退休补贴、退休健康休养费、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死亡抚恤金、2017年农业行业与管理服务资金(耕地质量检测建设检测费、评价费等)、3个10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稻+N示范推广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检测费、取样仪器设备、误工、咨询费)、2016年中央财政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玉米保险费)、绿色效益发展资金(2017年、2018年水稻玉米保险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资金(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新修囤水田、灌溉渠、机械化生产路、蓄水池、排水沟、山坪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1,350.00%,主要原因是春耕生产现场会农药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4.11万元,占6.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3万元,增长32.5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及退休健康休养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5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万元,增长16.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农林水支出1,152.77万元,占88.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6.93万元,增长253.78%,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性退休补贴、退休健康休养费、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死亡抚恤金、2017年农业行业与管理服务资金(耕地质量检测建设检测费、评价费等)、3个10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稻+N示范推广种苗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检测费、取样仪器设备、误工、咨询费)、2016年中央财政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玉米保险费)、绿色效益发展资金(2017年、2018年水稻玉米保险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资金(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新修囤水田、灌溉渠、机械化生产路、蓄水池、排水沟、山坪塘)。
(4)住房保障支出41.45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3万元,增长108.0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职务晋升等正常汇缴及补交住房公积金、2018年职工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7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退休补贴、死亡抚恤金、退休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控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有效控制公务用车支出。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今年调整项目增加,相应增加了科技推广、指导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减0.00万元,增减0.00%,与年初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00万元,增减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00万元,增减 0.00%,与年初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00万元,增减 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安排、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了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理安排、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了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九龙坡区农技站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交流、市农技总站肥料监测项目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区县业务招待性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增长31.58%,主要原因是今年调整项目增加,相应增加了科技推广、指导的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5%。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0.62万元,采购2017年水稻玉米种植保险21.52万元和2018年水稻玉米种植保险23.7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农技站对2018年承担实施的《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保险费补贴》、《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项目资金47.52万元,执行资金47.25万元,执行率99.43%项目覆盖全区所有农业生产镇街,从评价情况看,项目总体达到绩效目标要求,实现预期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目标,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此,现将《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如下: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1.绩效目标要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比上年扩大,化肥利用率比上年提高,化肥使用实物量比上年减少。
2.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全区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面积达到92.0万亩,覆盖率达到90%,比上年扩大3.0个百分点;肥料利用率达到39.03%,比上年提高0.95个百分点,化肥实物使用量下降到47784吨,比上年减少5262吨,减少9.92%。本项目预算资金23.0万元,执行数量2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减少化肥使用数量。据统计数据,2018年化肥使用实物数量比上年减少实物数量5262吨,减9.92%,为化肥减量使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2018年全区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三是肥料利用率提高。2018年全区肥料利用率为39.03%,比上年提高0.95个百分点,有效的减少了肥料流失和挥发损失;四是实现了节本增效。按照节省实物量5262吨计算,节省肥料投入1315.5万元,节省施肥人工费用977.5万元,项目合计节本增效2293万元,每亩增效25.48元。
4.发现问题及建议。我站2018年承担实施的3个项目中,《农业保险费补贴》项目完成绩效目标难度较大。主要问题:(1)农业保险项目公开招投标流程时间长,往往错过了最佳的投保时间,建议简化招投标流程,采取一招管多年的方式,争取农业保险最佳投保时间;(2)宣传发动不够,农户知晓率不高,建议通过多渠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3)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农业保险投人手少,村社无网络,损失理赔、兑付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农民投保积极性。(4)农业保险保费收取困难。(5)农业保险受灾损失呈现零星分散现象,宣传勘察、理赔成本高,村社无基本的工作保障经费,基层积极性不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电话:023-6241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