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的责任;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镇村建设;负责建筑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负责全区民防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科室,6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区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队、区城镇化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区人防应急指挥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971.06万元,支出总计14,971.0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241.24万元、下降29.42%,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区财政直接拨付。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97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1.0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9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92万元,占13.51%;项目支出12,948.13万元,占86.49%。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南环立交征地拆迁、龙洲湾隧道建设和过街人行天桥建设等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7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41.24万元,下降29.42%。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区财政直接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94.88万元,增长849.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南环立交征地拆迁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亿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7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41.24万元,下降29.42%。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区财政直接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94.88万元,增长849.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南环立交征地拆迁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亿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348.55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人防工程维护、人防队伍训练和疏散基地建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07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和缴费基数增长;节能环保支出76.16万元,占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4,044.74万元,占9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5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南环立交征地拆迁、龙洲湾隧道建设和过街人行天桥建设等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2.27万元,占0.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和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9.89万元,较上年增加3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方面。公用经费303.03万元,较上年增加3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建设项目增加,物价上涨等原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管费和公车运行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建委、市民防办和区领导到我单位指导、调研和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今年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64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支出事由)。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8.06万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龙洲湾隧道项目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新增人员和办公费用,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大力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2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