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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村排洪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巴南区界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115001130401714008)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36.1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36.30万元,本方案新增99.8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01.65万元,植物措施费34.6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12万元,植物措施费1.03万元,监测措施费11.83万元,临时措施费41.89万元,独立费用18.45万元,基本预备费5.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5万元(62494.60元,计征面积44639m2)。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村排洪沟治理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671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村排洪沟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

2511-500113-04-01-714008

涉及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重庆市

涉及地市和数量

涉及区县和数量

巴南区/1个

项目规模

排洪沟整治,修复截洪沟,整治泄洪通道及附属设施。

总投资(万元)

3997.23

土建投资(万元)

2989.14

开工时间

2026年10月

完工时间

2027年9月

设计水平年

2028年

工程占地(hm2

4.46

永久占地(hm2

0.94

临时占地(hm2

3.52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表土

填方/表土

借方

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

弃方

综合利用方

9.72/0.33

8.05/0.33

/

/

1.67

/

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名称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剥蚀丘陵

涉及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4.46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634

新增土壤流失量(t)

526

可减少土壤流失量(t)

21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主体设计:透水铺装2780m²、格构护坡57m³、沉砂池2座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7万m³、表土回填0.13万m³、土地整治0.39hm²

主体设计:格构植草护坡447m²、景观绿化0.39hm²。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5000m²

施工便道防治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3万m³、表土回覆0.19万m³、土地整治0.77h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0.77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100m、临时沉砂池4座、防雨布覆盖3300m²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3万m³、表土回覆0.11万m³、土地整治0.46h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0.46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383m、防雨布覆盖2000m²、临时沉砂池2座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2500m²、填土编织袋拦挡53m、临时排水沟186m、临时沉砂池1座

临时堆土场区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1.73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19000m²、填土编织袋拦挡2413m、临时排水沟589m、临时沉砂池3座

投资(万元)

116.70(新增15.12)

35.69(新增1.03)

41.89(均为新增)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236.17(新增99.87)

监测措施费(万元)

11.83

独立费用(万元)

18.45

监理费(万元)

5

补偿费(万元)

6.25(62494.6元)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305000327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30092935406

地址/邮编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203号/401100

地址/邮编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巴南大道16号/408000

联系人及电话

许小树/15123186266

联系人及电话

张瑾/13983121026

传真

023-68614438

传真

/

电子信箱

120900827@qq.com

电子信箱

/













附件2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村排洪沟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73日,在巴南区水利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村排洪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单位于20267月提交了《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4.46hm2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本项目位于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其龙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城市道路可直达现场,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排洪沟整治,修复截洪沟,整治泄洪通道及附属设施。其中,排洪沟整治4条总长度2.83km,包含1#排洪沟0.89km2#排洪沟0.92km3#排洪沟0.94km4#排洪沟0.081km。修复截洪沟7条总长度1.37km;整治泄洪通道1处总长度0.49km。附属设施包含人行桥1座、下河梯步2处、沉砂池2座、拦砂坎10处、DN500排水管涵2处。

方案新增布设1处表土堆场,位于2#排洪沟C0+684左侧空闲地占地面积0.11hm²;新增3处临时堆土场,新增临时占地共约1.73hm²,分别位于1#排洪沟A0+600南侧约100m2#排洪沟C0+300南侧约80m、泄洪通道泄0+000左侧三处。

项目总投资3997.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89.1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工程预计于202610月开工,于20279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经现场复核,本项目占地面积共4.46hm2,其中永久占地0.94hm2,临时占地3.52hm2。土石方开挖总量10.15(含表土0.43),回填总量8.48(含表土0.43),挖方利用率为82.8%。余方1.67,余方全部外运至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消纳场回填利用,运距约15km。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方法与工艺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表土资源调查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方案表土资源调查结果,设计剥离面积2.14hm2,设计剥离厚度20cm~30cm,设计剥离表土量共0.43m3

(二)基本同意表土堆场选址与布置,设置1处表土堆场,占地面积0.12hm²

五、弃渣场选址与堆置

(一)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选址。

(二)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堆置方案,用于临时堆置土石方,临时占地共约1.73hm2

(三)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级别为五级。

六、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二)项目建设共扰动地表面积为4.46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预测单元、时段、侵蚀模数和测算结果。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634t,新增水土流失量526t。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

七、水土流失防治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6hm2

(二)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被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分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表土堆放场区和临时堆土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措施总体布局,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五)基本同意新增防护措施设计。

1.主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实施全面剥离,集中运至表土堆放场区堆存。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过程中对裸露地表和松散堆体采用防雨布及时覆盖;利用主体已建的截洪沟作为施工期排水通道,在截洪沟末端和地势低洼处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后期,对绿化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回覆剥离表土,实施乔灌草结合的景观绿化。

措施工程量:

主体已列:工程措施:透水铺装2780m²、格构护坡57m³、沉砂池2座;植物措施:格构植草护坡447m²、景观绿化0.39hm²

方案新增: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7、表土回覆0.13、土地整治0.39hm²临时措施:防雨布覆盖5000m²

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中,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砂池。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清除硬化地面和建筑垃圾,实施土地整治,回覆表土,撒播狗牙根草籽恢复植被。

措施工程量(均为方案新增):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3、表土回覆0.09、土地整治0.46hm²;植物措施:撒播植草0.46hm²

临时措施:防雨布覆盖2000m²、临时排水沟383m、临时沉砂池2座。

3.施工便道防治区

施工中,沿道路一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砂池。施工结束后,清除泥结碎石路面,实施土地整治,回覆表土,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措施工程量(均为方案新增):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3、表土回覆0.09、土地整治0.77hm²

植物措施:撒播植草0.77hm²

临时措施:临时沉砂池4座、临时排水沟1100m、临时覆盖0.33hm²

4.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表土堆放场原地貌以硬化场地为主,表土堆放前,在堆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在堆体坡脚设置填土编织袋拦挡,表土堆放过程中,在表土堆体表面设置防雨布覆盖。表土利用完后,清理场地后移交当地。

措施工程量(均为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防雨布覆盖2500m²、填土编织袋拦挡53m、临时排水沟186m、临时沉砂池1座。

5.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施工中,在堆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在堆体坡脚设置填土编织袋拦挡。堆体表面设置防雨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实施土地整治完成复耕。

措施工程量(均为方案新增):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73hm²

临时措施:防雨布覆盖1.90hm²、填土编织袋拦挡241m、临时排水沟589m、临时沉砂池3座。

(六)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时间安排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编制深度满足要求。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36.1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36.3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99.8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01.65万元,植物措施34.6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12万元,植物措施1.03万元,监测措施费11.83万元,临时措施费41.89万元,独立费用18.45万元,基本预备费5.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5万元(62494.6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技术审查基本合格,原则同意该方案报告报批。




                          专家组组长: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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