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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巴住建函〔2024〕46号
邱鹏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印发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责分工的通知〉予以修订的建议》(第29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印发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责分工的通知〉予以修订的建议》(第295号),我们认为提的很好,也很有必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活动,完善物业管理及物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渝办发〔2012〕5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由巴南区物业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5月11日出台了《关于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巴物办〔2023〕1号),通知要求:一是各镇街、部门提高认识,不断改进提升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各镇街加强属地统筹,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三是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发力,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类行为监督;四是各镇街、部门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健全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知中附表(重庆市巴南区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责分工表)对《关于印发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责分工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36号)内容进行了修订,将职责分工逐条梳理到各部门。
此答复函已经杜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附件:关于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许胜男;联系电话:66438162)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