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后的水源地是否可以开展钓鱼、游泳、旅游等活动?
保护范围撤销后,这72个水源地均已停止供水功能,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使用。原保护范围不再适用《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源地保护相关的专门限制。钓鱼、游泳、旅游等活动原则上不再受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的禁止性限制。
但需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虽然保护范围已撤销,但相关活动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通用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违法排污、倾倒垃圾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第二,若该水域同时属于其他类型的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还需遵守相应区域的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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