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接龙重庆兄联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接龙重庆兄联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6〕47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接龙重庆兄联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同意《巴南接龙重庆兄联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