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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巴南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巴南府发〔2026〕10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巴南段)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管理单位埋设相应标桩界碑。现发布公告如下: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左右两侧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其他地区为20米。
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