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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3-00129 [ 发文字号 ] 巴水许可〔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一品河(高职城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一品河(高职城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110-500113-04-01-769973),我局组织专家对《一品河(高职城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鱼洞街道和龙洲湾街道,涉及一品河,同意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工程设计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分为上下游两段,下游段起于龙洲湾街道沿河村四社长凼子沟现状河口附近,止于龙洲湾街道解放村十一社磅苏附近,治理岸线总长1204m;上游段起于龙洲湾街道沿河村一社毛条厂附近,止于龙洲湾街道沿河村一社大屋基附近,治理岸线总长1939m。

(一)本工程上游段护岸工程岸线总长度1939m,全部在右岸,采用镇脚+草皮护坡的型式。

上游段护岸工程岸线桩号YPS右0+000~YPS右0+060、YPS右0+280~YPS右0+344、YPS右0+481~YPS右0+575、YPS右1+040~YPS右1+087段护岸型式为镇脚+草皮护坡+堤顶道路;桩号YPS右0+060~YPS右0+280、YPS右0+575~YPS右0+638、YPS右0+711~YPS右1+040、YPS右1+087~YPS右1+363、YPS右1+615~YPS右1+939护岸型式为镇脚+草皮护坡+马道+草皮护坡+堤顶道路;YPS右0+638~YPS右0+711段护岸型式为镇脚+草皮护坡+马道+草皮护坡+马道+草皮护坡+堤顶道路;YPS右0+344~YPS右0+481、YPS右1+363~YPS右1+615段护岸型式为自然岸坡+堤顶道路。

(二)本工程下游段护岸工程岸线总长度1204m,其中左岸岸线总长度为531m,右岸岸线总长度为673m,采用镇脚+草皮护坡的型式。

下游段护岸工程桩号YPX左0+000~YPX左0+080段护岸型式为镇脚+草皮护坡+堤顶道路;桩号YPX左0+080~YPX左0+531、YPX右0+140~YPX右0+673段护岸型式为镇脚+草皮护坡+马道+草皮护坡+堤顶道路;YPX右0+000~YPX右0+112段护岸型式为镇脚+草皮护坡+马道+草皮护坡+马道+草皮护坡+堤顶道路;YPX右0+112~YPX右0+140段护岸型式为自然岸坡+堤顶道路;桩号YPX右0+453~YPX右0+464处有马坝坪沟改线明渠汇入,汇入口与改线明渠护坡相接。

(三)附属建筑物

穿堤管涵3处,分别为YPS右0+246(上游右岸1#涵洞)、YPS右1+948(上游右岸2#涵洞)、YPX右0+046(下游右岸涵洞)。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一品河(高职城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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