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巴南民政发〔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3号)要求,并结合巴南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细化对象认定标准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低保、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上)或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
(二)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60周岁及以上)+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低保、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含一、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残疾人)。
(三)评估要求。各镇街初审后,区民政局严格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复核,评估结果须公示5天。
二、明确收费标准与补助规则
(一)养老机构收费(巴南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巴南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收费标准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分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个等级)的总额。
(二)补助标准。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扣除养老服务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优化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明、《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及申请表(附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
(二)办理时限。一是镇街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简易评估及材料初审。二是区级复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公示及资金核定。
(三)动态管理。每月核查补助对象资格,退出人员次月停发补助;低保渐退期内继续发放。
四、强化资金与机构管理
(一)资金保障。统筹上级资金,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机构要求。养老机构须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不得区别对待救助对象。区民政局每年度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绩效评估。
(三)强化绩效管理。区民政局每年通过第三方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贴总额分别为我区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 30%、20%、10%,绩效考核结果不合规的机构不予发放绩效补助。
五、责任分工与监督
(一)专项工作组。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残联统筹推进。
(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23-66222788),对违规机构及资金问题严肃追责。
附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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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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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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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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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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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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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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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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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类型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
□高龄老年人; |
□重度残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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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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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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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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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 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 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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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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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行政给付金额 |
合计 元。(其中 ,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残疾人“两项补贴” 元; 养老服务 补贴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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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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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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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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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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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意 见 |
自愿申请集中照护服务 ,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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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 道) 审核 意见 |
经核实,为我辖区低保对象属实,符合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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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民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
经审查, 同意该对象自年月日起进行集中照护 ,给予补助 元/月。 区县民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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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 乡镇(街道)、 区县民政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