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印发了《巴南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以下简称《运营机制》),现对《运营机制》做出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食堂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运营机制》。为了更好规划布局老年食堂,加强政策供给,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体推动老年食堂规范建设、长效运营。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参与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实现服务可获得、价格可负担、发展可持续。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
3.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7号)
三、目的意义
《运营机制》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指导思想,阐述了办法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二是基本原则,阐述了政府统筹,多方协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聚焦需求,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三是主要措施,对老年食堂的布局、选址、建设标准等作统一规范和扶持政策的详细说明。四是工作要求,对老年食堂的日常监管、资金使用、宣传引导作明确工作要求。
四、核心举措
(一)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标准。
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命名为“××社区(村)老年食堂”标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食堂面积一般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食堂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年人出入、用餐。
(二)补贴扶持政策
一是建设补助。对经所在镇街批准设立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的老年食堂(不含老年助餐点)予以6000元设备补助。
二是运营补助。对在区民政局备案且有效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的老年食堂,根据就餐人数规模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全年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补助1万元;全年就餐老人达到7000人次的,补助1.5万元;全年就餐老人达到10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
五、实施期限
本《运营机制》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
六、注意事项
已获得建设补助的老年食堂应当承诺实际运营期限不低于2年。老年食堂运营主体出现吊销或注销许可、安全事故、负面舆情等情况时将予以摘牌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