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的通知
巴南民政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食堂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和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落实“惠民有感”工作导向,聚焦老年人(60岁及以上)就餐不便问题,推动老年食堂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协同。政府制定老年食堂规划布局,加强政策供给,依托现有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等,推动老年食堂规范建设、长效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实现服务可获得、价格可负担、发展可持续。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社区成熟程度、老年人基本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老年食堂建设模式。
(三)聚焦需求,注重实效。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助餐刚需,优惠服务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就餐需求,同时为其他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布局与选址。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将老年食堂设置在居民聚集区、困难老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鼓励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空间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统一规范建设标准。老年食堂应统一命名为“××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食堂面积一般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食堂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年人出入、用餐。
(三)多元化建设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按照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新建社区老年食堂(社会引入型),整合现有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向周边老年助餐点延伸(设施嵌入型),依托现有餐饮、物业等社会服务资源拓展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功能,开辟老年人助餐专区(服务拓展型)。
(四)强化运营扶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适老化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申报区级、市级示范老年食堂,获得额外奖励补助。
1.市级补助。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老年食堂的每个予以5万元奖补,被评为重庆市满意老年食堂的每个予以1.5万元奖补。
2.区级补助。一是建设补助。对通过区民政局补助资格审核的老年食堂(不含老年助餐点)予以6000元设备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智能终端、视频监控等设备。在未享受政府建设补助的服务场所设置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额外予以2000元补助,主要用于对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并根据需要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老年辅具设备。二是运营补助。对经区民政局审核认定补助资格且有效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的老年食堂,根据就餐人数规模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全年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补助1万元;全年就餐老人达到7000人次的,补助1.5万元;全年就餐老人达到10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为确保补助精准到人、到次,老年食堂应当通过智能终端准确登记用餐人员信息。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幸福食光”智慧助餐系统,加强老年食堂信息化管理,集成老年人基本信息、老年食堂地图、老年食堂菜单、订餐就餐送餐等数据信息。试点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支付结算工作,方便老年人及代理人通过各类平台APP开展订餐、配餐、送餐服务。老年食堂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将主要出入口、厨房、分餐台、餐厅、收费处等重要部位纳入监控范围,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AI”并接入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食堂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七)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已获得建设补助的老年食堂应当承诺实际运营期限不低于2年。老年食堂运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况时将予以摘牌并退出: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具备运营条件和能力的;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运营主体主动提出退出并与相关镇街协商达成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属地镇街和区民政局研究需要予以摘牌并退出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老年食堂在优先保障老年群体用餐且尚有服务余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步对社会开放,实现可持续运营。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老年食堂的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老年食堂食品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管理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老年食堂,除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外,可视情取消补助资格、收回牌匾并停止其享受补助优惠政策。
(三)规范资金使用。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纳入区本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老年食堂要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按需购置或更新与助餐相关的设施设备,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老年食堂,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对截留、挪用、骗取或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缴违规资金并列入诚信档案,两年内不予享受补助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报道养老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1.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巴南区 社区(村)老年食堂申报表
3.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附件1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部 门 |
职责任务 |
区民政局 |
按照要求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区发展改革委 |
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支持,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
区经济信息委 |
按规定指导落实老年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 |
区财政局 |
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
区人力社保局 |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将批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中确定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
区农业农村委 |
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
区商务委 |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
区税务局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区消防救援局 |
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
附件2
巴南区 社区(村)老年食堂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名称 |
××社区(村)老年食堂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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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社会合作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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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主体 |
□镇街□社区(村)□租赁 □其他(请注明产权单位) | ||||||
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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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标 |
填写套餐、自助餐标准及区间价格 | ||||||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是 否 |
是否执行老年人用餐优惠价格 |
是否 |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 |
是 否 | ||
社区(村) 意见 |
年月日 | ||||||
镇街意见 |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 补助资格 意见 |
年月日 |
备注:该表一式4份。运营方、所在社区(村)、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1份。
附件3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有关场所。
一、基本设置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以下条件设置:
(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坐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
(三)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四)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食堂面积一般应不少于50平方米,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年人出入、用餐。
(五)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
二、基本要求
老年食堂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老年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应符合《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
(五)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