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0-0004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水保〔2020〕25 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0 |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荣盛滨江华府(L4-1/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荣盛滨江华府(L4-1/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荣盛滨江华府(L4-1/05地块)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建新村(李家沱组团L分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40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76195.9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610.11m2,地下建筑面积26585.86m2,建筑密度45.00%,容积率2.06,绿地面积0.72hm2,绿化率30.04%。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1.00万m3,回填量1.50万m3,弃方39.50万m3,弃方运往龙洲湾沿河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处理。该项目工期2020年4月~2022年4月,总工期25个月;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8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0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弃渣处置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131.23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43.6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87.5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施工临时措施费10.96万元,监测措施费9.50万元,独立费用17.56万元,基本预备费2.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17万元,植物措施费72.00万元、临时措施0.40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六)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
附件:1. 荣盛滨江华府(L4-1/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荣盛滨江华府(L4-1/05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0年7月1日